-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8〕26号
- 【发布日期】2008-04-09
- 【生效日期】2008-04-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2008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8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豫政 〔2008〕2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8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九日
2008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任务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突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影响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领域,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强化各项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持续好转,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中原提供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一)继续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粮、油、肉、蔬菜、水果、饮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从源头抓起,深入开展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和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严厉打击使用违禁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行为,解决农药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问题为重点,有效提高我省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和规范小作坊为重点,有效提高我省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以推动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我省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体系;以严厉打击购进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行为为重点,有效提高我省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以确保奥运会期间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和巩固2007年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奥运会期间河南供应北京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以严厉打击购进、使用、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原料、违规从事餐饮加工行为为重点,有效提高我省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卫生水平;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行为为重点,有效提高我省猪肉等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以突出抓好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为重点,全面提高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针对“五一”、“十一”、“中秋”、“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店建设。加强对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加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规范评价考核程序,细化评价考核标准,以评促管,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建设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开展食品安全调查分析与风险评估,对各种食品安全危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和预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努力做到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早预防、早发现、早分析、早处理。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落实管理和监管责任,强调市长、县(市、区)长、乡镇长对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严格实施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省农业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
加大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粮、油、
肉、奶制品、禽、蛋、饲料、液化气、成品油、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缺斤少两、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组织实施临时干预措施。坚决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涨价和乱收费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大力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渔机渔具为重点,对全省城乡农资生产、农资经营、农资广告发布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监管。
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市、区)、乡镇、村农资集散地的整治,健全农资生产、流通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实施质量动态监测,督促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加快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
继续组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和“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大案要案及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
推动农资诚信建设,建立农资企业档案。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推动放心农资和其他工业品下乡进村。加强宣传培训,普及科技知识,传授识假辩假常识,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加强药品研制环节监管,依法实施药品注册受理、审评、上报审批工作,坚决杜绝注册资料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推进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有效保障药品生产质量和安全。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药品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和出租出借柜台,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自行外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保证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供应网络(两网)建设,确保农村药品安全。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追踪溯源,深挖制假售假窝点,严查大案要案,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行为
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力度。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农资等领域和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为重点,加强对广告的监管;完善和落实广告审查、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企业资质认证和广告审查员管理等制度。建立媒体广告发布责任制,强化审查责任,引导媒体加强自律。
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完善医疗服务日常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执法。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对群众意见反映集中的地区和机构加强执法检查。认真受理投诉举报,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打击投资、招商、外贸、中介、特许经营、商业促销、汽车和商品房等领域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
建立健全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认真查办公众的投诉举报。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卫生厅、商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大查禁传销力度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查办传销大案要案。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档案库,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建立健全打击传销辖区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情况通报制度,形成“打、控、防”工作体系。广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活动,控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
依法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活动,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违法行为和直销企业违规招募直销员、组织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七)结合行业和地方特点,统筹搞好其他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取缔私盐生产、储藏窝点,严打私盐产运销团伙,完善食盐市场监管,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依法查办大案要案,确保盐业市场正常秩序。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烟草、烟机及零配件、化妆品等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制售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等违法犯罪行为反弹势头。
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建立反走私长效机制;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旅游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域的市场竞争行为,打击制贩假币、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税收征管,打击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其他部门配合。
(八)全面实施河南省标准化战略
推动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制定一批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地方标准;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法的行为,确保我省标准化工作顺利实施。
此项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领域实际,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二、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打击进出口、展会、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出版等环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挂牌督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跨地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
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好保护知识产权进展会、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开发区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继续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和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工作。
充分发挥河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和举报投诉服务热线12312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为权利人、社会公众和有关执法机关服务的功能;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横向衔接、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沟通协调机制;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
此项工作由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28号)精神。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和协调机制。制定《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以及商会协会的促进作用。以完善企业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劳动保障等行业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信用数据库。以信用评定为突破口,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及资源建设项目招投标和金融信贷方面使用信用产品。加强会计、律师、评估、税务、造价、担保事务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的信用建设,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诚信创建活动,积极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组织“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此项工作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重点抓好衔接工作平台、衔接机制和制度建设,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线索通报制度、案件交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证据保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破、起诉等行为。监察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应该移送而不移送案件、以罚代刑的,公安机关应该接受而拒不接受案件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此项工作由省检察院、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监察厅、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及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配合。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实效。监察机关对工作不力,导致当地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有关领导和知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组织的责任,加强协调,各配合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政行为。
各级整规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特别是县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展情况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督查督导。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深入调查分析,提出措施,及时改进。
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各级整规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四落实”。各乡镇政府应明确专人负责本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当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监管薄弱的问题,合理调配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在经费、交通、取证工具、检测手段等方面予以保证。
要加强整规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队伍自身建设。开展人员培训,提高整体素质。要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促进整规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要强化整规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宣传。宣传整治成果、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促进社会稳定,增强群众信心。同时,强化舆论监督,揭露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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