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5〕 26号
- 【发布日期】2005-09-01
- 【生效日期】2005-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5〕 2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9月1日
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05〕1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清理不合理的津贴补贴,遏制津贴补贴管理混乱的现象,建立规范化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解决同一地区不同单位公务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逐步缩小地区间公务员收入差距,实现公务员工资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清理范围?
清理津贴补贴的范围限于下列实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单位: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由财政预算拨款或政府非税收入安排经费的其他事业单位,与上述单位同步开展清理津贴补贴工作。
三、清理项目?
各级政府或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各部门和单位在国家和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是指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理津贴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史文清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姜明和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担任,成员有市财政局局长席长青、市人事局局长梁三基、市监察局局长佟彦和市审计局局长刘晓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席长青兼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高大伟和市人事局副局长赵燕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审核汇总和监督检查三个工作组。各区、县(市)也要相应逐级成立由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组长,组织、财政、人事、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参加的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抓紧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相关配套措施,并抽调专人组成工作机构,实行集中办公,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五、实施步骤?
(一)自行填报。由各级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各部门、各单位按省里统一下发的报表及要求,如实填报本部门、本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支出去向、发放渠道、账户情况;单位报表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对单位职工公示后上报。对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市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二)审查核实。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级政府对可以保留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进行审查核实。市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清理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区、县(市)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区、县(市)直属部门和乡镇清理情况进行审查核实;乡镇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部门清理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市和区、县(市)直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各级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明确的政策界限签署保留或取消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的初步意见,对资金来源不合法、巧立名目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要一律取消,并予以纠正。
(三)汇总上报。各级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核实后的津贴补贴项目,要依照报表要求,分别不同口径汇总上报。市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市直部门及区、县(市)汇总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区、县(市)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区、县(市)直部门和乡镇汇总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乡镇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部门汇总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各区、县(市)和市直主管部门汇总报表务于9月15日前上报市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津贴补贴工作,将其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解决清理津贴补贴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由政府领导牵头负责,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负责清理津贴补贴资金渠道,落实各项资金管理和改革措施,测算并保障改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与审计机关共同行使财政监督职能,对清理过程中违规违纪资金进行处罚;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对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进行核实把关,对违反工资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组织、监察部门负责按规定对在清理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
(二)如实填报报表并认真审核汇总,确保上报时间。如实填报津贴补贴报表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严肃对待、认真负责,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各级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把关,如实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情况。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和瞒报、漏报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区、县(市)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清理报表。?
(三)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务管理。一要全面清理单位账户和资金。摸清银行账户和资金存量,将各单位私设的“小金库”资金全部上缴同级财政。二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非转经”资产、闲置资产移交和收益上缴工作。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研究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措施。三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财政预算安排以外的其他各项财政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渠道。四要建立公开透明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清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列入工资统一发放范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在清理津贴补贴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不论金额多少,都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厅字〔2005〕10号)有关规定,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坚决维护国家政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清理津贴补贴过程中,各级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举报电话:84853240。?
(五)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宣传提纲的统一口径,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清理津贴补贴的相关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清理津贴补贴的重要意义,为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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