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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关于在救捞系统进行2008年上半年专业化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发布文号】救捞办字[2008]105号
  • 【发布日期】2008-04-14
  • 【生效日期】2008-04-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关于在救捞系统进行2008年上半年专业化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在救捞系统进行2008年上半年专业化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

(救捞办字[2008]105号)




各救助局、打捞局,各救助飞行队:

为检验救捞系统专业化建设启动工作成效,增强专业化建设沟通交流工作力度,根据交通部救捞系统专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结合系统各单位专业化建设工作实际,救捞系统专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系统进行2008年上半年专业化建设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时间从2008年4月15日起,至4月26日止。行程按广州、烟台、上海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安排详见行程表(附件)。

二、督查组人员组成

王振亮(督查组组长)

张建国(督查组副组长)

王 群(系统专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黄贤俊(系统专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林塔伟(系统专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彭永胜(部救捞局飞行调度中心主任科员、参加对各救助飞行队的督查)

三、督查工作内容

(一)系统各单位专业化建设工作启动情况;

(二)督查组与系统各单位就专业化建设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交换意见;

(三)查验工作记录资料或基础台账;

(四)明确专业化建设日常协调、信息报送和定期报告等相关办法及要求。

四、督查工作主要方式

(一)与各单位专业化建设办公室及相关处(科)室人员座谈交流,了解情况;

(二)实地查验各单位专业化建设工作计划及启动工作阶段的相关记录资料。

五、相关要求

(一)系统各单位专业化建设办公室要对本单位专业化建设启动阶段的工作进行小结,准备好交流内容及必要的文字材料;

(二)提供本单位专业化建设工作各类计划及相关工作记录资料;

(三)实地查验一个局(队)属二级单位。

六、其他事宜

督查组在系统各单位督查期间由所在海区的救助局负责接待并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

附件:救捞系统2008年上半年专业化建设督查工作行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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