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8〕156号
- 【发布日期】2008-05-05
- 【生效日期】2008-05-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08〕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纪念2008年“六・五”世界环境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今年的主题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Kick the habit,towards a low carbon economy)。为配合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我部确定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绿色奥运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为做好今年“六 ・五”世界环境日的宣传,我部将在“六・五”期间发布2007年度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和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在6月份举办“共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环保知识竞赛,宣传报道节能减排政策措施与成效,以及对2007年限批地区整改情况回访等一系列宣传活动。
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结合形势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周密策划,统筹安排,掀起一次环境宣传热潮。
二、围绕主题,突出特色。各地要紧密围绕今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以宣传“办绿色奥运,促节能减排,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重点,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有特色、有影响的宣传活动。
三、加强联动,开拓创新。各地环保部门要主动与宣传部门、共青团、工会、妇联、学校、企业、社区和非政府组织等密切联系,开阔思路,创新形式,使环境日的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报告各项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我部将对今年世界环境日活动的宣传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单位:环境保护部宣教司
电话:(010)66556058,66556057(传真)
电子邮箱:ghxjb@sina.com
二○○八年五月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