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1-21
- 【生效日期】2007-1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7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70号
关于批准对巴林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巴林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巴林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巴林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巴林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右政发[2006]6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现辖行政区域内矿区,即东经110°21′30″至118°24′30″,北纬43°46′00″至43°47′30″。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外观特征。
不透明、半透明、微透明至透明;石质硬度适中,受刀性良好;具有很好的可雕性和抛光性。按其颜色、质地、结构的不同分为鸡血石、福黄石、冻石、彩石和图案石五个亚类。
1. 鸡血石:含有红色辰砂的巴林石,血色有鲜红、朱红、桔红、暗红等,按整体和质地颜色划分为夕阳红、翡翠红、桃花红、彩霞红、白玉红等主要品种。
2. 福黄石:颜色为纯黄色、桔黄色、蜜蜡黄色、水淡黄色具有一定透明度的巴林石(虽不透明但黄色纯正也归此类)。
3. 冻石:整体结构细腻、透明、半透明或微透明的巴林石。
4. 彩石:不透明,由单一或多种颜色组合的巴林石。
5. 图案石:具有天然景物图案的巴林石。
(二)理化特征。
巴林石是天然珠宝玉石,属含水的铝硅酸盐类。是以高岭石、地开石为主的多种矿物组成的粘土岩。
1. 主要化学成分:主要为Al2O3和SiO2,含部分HgS和微量Fe、S、Ti、Mn等元素;
2. 摩氏硬度:2至4;
3. 密度:2.4g/cm3至2.7g/cm3;
4. 折射率:1.3至1.7;
5. 光泽:为油脂光泽、腊状光泽、无光泽。
三、专用标志使用
巴林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巴林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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