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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财会〔2008〕545号
  • 【发布日期】2008-05-08
  • 【生效日期】2008-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8〕545号)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支取8.5亿美元资本保证金的请示》(中再发〔2008〕1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以下4笔存款的性质,以下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一、存放于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资本保证金存款2亿美元;

二、存放于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资本保证金存款4.5亿美元;

三、存放于招商银行大运村支行的资本保证金存款1亿美元;

四、存放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的资本保证金存款1亿美元。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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