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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居住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6〕20号
  • 【发布日期】2006-09-01
  • 【生效日期】2006-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居住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居住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综〔2006〕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居住问题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一日

哈尔滨市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居住问题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居住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哈发〔200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服务为主的原则,以建设农民工公寓试点、提高建筑工地农民工居住条件、完善农民工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体系和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重点,采取试点引路、逐步推广、政策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切实改善进城务工农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

(一)启动建设农民工公寓试点工作。建设农民工公寓1万平方米,为1500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廉租住房。?

(二)制定出台《哈尔滨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临时住所建设标准》;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临时房屋检查集中整顿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租赁房屋管理服务体系。2006年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全市统一的农民工租赁房屋指导服务平台。?

(四)研究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修订《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探索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建设农民工公寓试点 ?

1.实施主体。农民工公寓试点项目是由政府投资为进城务工农民建设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廉租住房,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由市房产住宅局负责农民工公寓试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哈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农民工公寓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2.资金来源。农民工公寓试点项目启动资金拟由省财政拨付,后续建设资金由哈开发区管委会自筹。?

3.计划安排。农民工公寓试点项目选址在哈开发区哈平路工业集中区,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2006年启动,预计2007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4.项目管理。农民工公寓试点项目由市房产住宅局下达项目批复,建设单位据此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项目设计和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5.建设标准。

(1)建设规模: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7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

(2)户型设计:分为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集体宿舍3种。单套房屋使用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使用面积在32平方米左右的户型占项目总规模的80%以上。

(3)功能配置:水、暖、电、气、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达到入住条件,单元门及进户门为电子对讲防盗门。套式公寓设独立厨房和卫生间;集体宿舍式公寓设单层、双层2种床位和卫生间、固定衣柜、桌子、椅子等生活必备设施,集中设置食堂、浴池、放映厅等功能用房。?

6.经营管理。农民工公寓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依据《黑龙江省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采取廉价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租赁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按照经营者保本微利、农民工得到实惠的原则核定。集体宿舍式公寓床位租金由用工单位承担。市农民工公寓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扶持政策。?

(1)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先办理规划、土地、施工等审批手续。?

(2)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3)放宽规划容积率,多层房屋容积率可高于2.0,允许建设无电梯的7层房屋。?

(4)市政府给予项目补贴,可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市政府行政性收费部分,对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85元。?

(5)各区可结合实际新建、改建农民工公寓。建设计划由各区政府负责编制,报市审批。经批准的农民工公寓建设项目,由市房产住宅局下达项目批复,建设单位据此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可享受本条(1)―(4)项扶持政策。?

(二)改善建筑工地农民工居住环境 ?

1.加强制度建设。由市建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研究制订《哈尔滨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临时住所建设标准》,为改善施工现场农民工居住条件提供制度保障。?

2.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建设、房产住宅、劳动保障和卫生等相关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分工,强化落实国家和省、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促进施工现场农民工临时住所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3.开展集中整顿。由市建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在建项目施工工地农民工临时住所的集中整顿工作。?

(三)建立农民工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

1.加强农民工房屋租赁管理。由市房产住宅局负责,于2006年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农民工进城求租房屋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全市房屋中介机构信息联网,定期发布适合农民工居住的租赁房屋信息及地段租赁房屋指导价格。房屋中介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房产住宅局提供有关房屋租赁信息。市房产住宅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农民工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2.对农民工租赁房屋给予政策扶持。?

(1)对办理农民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双方,给予减免手续费的照顾。?

(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给农民工居住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和营业税。?

(四)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在认真解决农民工临时居住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脱离土地后进城务工农民的定居问题,推进农民市民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研究部分收入较高进城务工农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问题,逐步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四、组织机构 ?

成立市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居住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担任,成员由市建委、房产住宅局、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交通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物价局、公安局、哈开发区管委会、哈供排水集团、哈燃气化工总公司、各区政府和哈电业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住宅局。各区可参照本方案,成立本地区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居住问题工作领导机构,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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