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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哲蚌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467号
  • 【发布日期】2008-05-19
  • 【生效日期】2008-05-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哲蚌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哲蚌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467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哲蚌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藏文物字〔2008〕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依据规范要求补充设计任务书,应明确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此外,依据GB―50348标准补充现场勘察报告。

三、设计依据应参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等级的规定》、《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等标准。

四、补充外围设防系统及巡更系统布设图。

五、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应为≥5000h。

六、补充论证设计中使用pvc管道对雷电的感应问题。

七、该寺古建筑门缝隙较大,使用门磁开关应注意误报警问题。

八、应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人防与技防要密切结合。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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