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建办规[2009]16号
- 【发布日期】2009-04-27
- 【生效日期】2009-04-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成立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成立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建办规[2009]1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直辖市规划局(委)、监察局: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切实有效开展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要求,决定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为临时性专门机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有关司抽调人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仇保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副组长:
郝明金 监察部副部长
郭允冲 中央纪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组组长
成 员:
唐 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
傅 奎 监察部执法监察司司长
田思明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
陆克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
沈建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
王早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主任
刘佳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
唐 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
傅 奎 监察部执法监察司司长
副主任:
孙安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
王大同 监察部执法监察司副司长
吴建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巡视员
乔 洁 监察部执法监察司副局级监察专员
王国华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组监察局党风室主任
刘春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李晓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管理处处长
钟建国 监察部执法监察司副处长
靳世文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组监察局党风室正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
姚志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处长
邢海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划管理中心处长
刘汉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特派员
李立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特派员
高仁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特派员
三、办公室的职责
办公室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筹备召开有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承办信息收集、资料整理与交流工作等;
2、督促各地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专项检查;
3、了解、综合各地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动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出来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组织力量查处或转请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请各地尽快建立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其组成人员、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及时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510房间;邮编:100835
办公室电话:(010)58934246 传真:(010)58934247。
监察部联系电话:(010)59598393 传真:(010)595984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