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7〕59号
- 【发布日期】2007-09-05
- 【生效日期】2007-09-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7〕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职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石。长期以来,基层统计机构和人员承担了大量的数据采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在社会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我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基层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人员力量不足、业务水平不高、信息传递不畅、工作条件较差等问题,直接影响到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安徽奋力崛起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快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为基层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基层统计力量,配齐、配好基层统计人员,建立健全统计网络。各乡镇要在行政编制员额内明确专职、兼职统计人员,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统计人员;确定统计负责人管理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乡镇统计人员要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并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各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建设期间要指定专人从事投资统计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业务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三、强化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网络传输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按照上下结合的原则,力争用3―5年左右的时间,为全省乡镇统计机构和人员配齐计算机设备,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的统计网络互连互通,为基层统计信息的采集和报送提供便利条件,促进统计信息社会共享。要积极推行乡镇统计数据网络报送,实现大中型企业网上直报,推进小型企业统计信息网上传输,减少统计数据在采集、汇总、上报等环节受到的干扰,不断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四、依法做好基层统计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基层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统计法制观念,坚决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环境。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加强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依法统计观念;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拒不履行统计义务或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各级监察、司法、法制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做好统计工作,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五、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检查基层统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统计工作的投入,将乡镇统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基层统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积极支持基层统计部门改善办公条件。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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