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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94号
  • 【发布日期】2007-05-13
  • 【生效日期】2007-05-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7]94号)




各有关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华侨农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美香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罗 健 省政府副秘书长
曾晓民 省侨办主任

成 员:陈毓寰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小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江作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何南飞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江华先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知瑞 省建设厅副厅长
许 莹 省交通厅副厅长
刘子维 省水利厅副厅长
黄华康 省农业厅副厅长
黄家铭 省林业厅副厅长
廖世铢 省编办副主任
沈能荣 省侨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侨办,曾晓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毓寰、张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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