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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洛政〔2006〕192号洛政〔2000〕58号文件的决定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85号
  • 【发布日期】2009-06-25
  • 【生效日期】2009-06-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洛政〔2006〕192号洛政〔2000〕58号文件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洛政〔2006〕192号洛政〔2000〕58号文件的决定

(洛政〔2009〕85号)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洛政〔2008〕141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09〕9号)的要求,经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市政府决定保留《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城市近郊发展蔬菜产业的意见》(洛政〔2006〕19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洛阳市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洛政〔2000〕5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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