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5〕111号
- 【发布日期】2005-06-17
- 【生效日期】2005-06-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2005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5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汕府〔2005〕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2005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2005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5〕19号)的精神,按照广东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围绕 “调整结构,加快发展,强化管理,提升素质”要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以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为重点,继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场法制和管理,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今年整规工作要点。
一、大力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一)强化监管责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继续组织实施我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强化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负责制,齐抓共管,增强综合整治的质量和时效性。要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开展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要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完善食品监测体系,整治要从源头上抓起,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为关键环节,以八小时以外、节假日等为特殊时段,认真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等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开展药品市场的专项整治。针对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建立和巩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特殊药品的监管,促进药品市场的规范、有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
(四)职责分工。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工商、质监、农业、海洋与渔业、经贸、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予以配合。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印刷包装行业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情况较为严重地区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整治,防止死灰复燃,巩固整治成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根据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合作、共同打击和防范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的信息通报制度,完善保护知识产权沟通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
(三)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行政效能,解决知识产权确权和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服务。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注册、使用自己的商标,培育和维护商标信誉,提高创新能力,形成和增强以自有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竞争力。
(四)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运用正反典型,教育和引导群众,及时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教育,培养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按国际惯例运作的专门人才,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公务员、企业管理者、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保护知识产权业务培训。
(五)职责分工。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牵头并承担专利权保护工作,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著作权保护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质监、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经贸、外经贸、科技等部门予以配合。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一)切实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也是今年国务院提出的三大整治任务之一。当前重点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药品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同时研究制定规范和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行为的措施和办法。
(二)加大对商业欺诈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通过专项行动,坚决查处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带黑社会背景和邪教性质组织,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活动的强大威慑力,最大限度地遏制商业欺诈案件的发生。
(三)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打击商业欺诈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实现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大力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提高企业、消费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 、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由市工商局牵头;打击非法行医由市卫生局牵头;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由市经贸局牵头。发展改革、信息产业、科技、公安、监察、劳动保障、建设、外经贸、计生、税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物价、食品药品监管、人行、海关、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予以配合。
四、继续开展其他领域的专项整治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及其配件、汽车配件、建材、卷烟和贩卖私盐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继续打击走私贩私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开展重点稽查和专项整治,强化涉税案件举报管理工作,坚决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偷逃骗税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大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继续开展土地、文化、房地产、建筑等市场及价格秩序的专项整治。
各区县和市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针对本地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整治,切实负起责任,建立起“一家牵头,多家配合,上下联动”的机制,狠抓落实。
五、探索建立整规长效机制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执法机制。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在综合协调的基础上,针对整规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分析市场法制建设滞后原因,着力消除法律上的空档、盲区和误区,增强可操作性。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综合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争利的问题。经济执法部门之间、经济执法部门与政法部门之间要建立相互协作、查案情况通报制度,推动移送案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全社会的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各级政府要继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树立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风尚。要强化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诚信意识,增强自律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要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等社会服务组织和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讲座和宣传,帮助消费者掌握防欺诈、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基本知识,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利益。
(三)加强基础建设,促进整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的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市、区整规办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重视整规工作,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调查研究等工作,建立健全整规工作信息资料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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