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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哈尔滨马迭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阳岛西区围堤组织施工由马迭尔集团担当项目法人请示的批复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4〕58号
  • 【发布日期】2004-08-26
  • 【生效日期】2004-08-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哈尔滨马迭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阳岛西区围堤组织施工由马迭尔集团担当项目法人请示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哈尔滨马迭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阳岛西区围堤组织施工由马迭尔集团担当项目法人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4〕58号)




哈尔滨马迭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阳岛西区围堤组织施工由马迭尔集团担当项目法人的请示》(马股发〔2004〕第18号)收悉,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发〔2000〕20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你公司负责组建“太阳岛西区堤防工程”项目法人,任命刘连琨为法人代表,市水务局为该项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你公司要认真履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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