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漳州市
- 【发布文号】漳政办〔 2008 〕112号
- 【发布日期】2008-04-30
- 【生效日期】2008-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漳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水源保护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漳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水源保护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漳政办〔 2008 〕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省委、省政府将“水源保护与废气等生态环境整治”列为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福建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水源保护与废气等生态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函》(闽环保水〔 2008 〕 17 号)要求,我市列入的项目主要为建制镇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网设置工作。为确保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按时完成,市环保局组织编制了水源保护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谋划、统筹推进,加大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力度,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请各单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于 6 月 25 日 前报市环保局。
联系人:林志斌、张秀珍
电 话: 0596-2525273
传 真: 0596-2522675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2008 年水源保护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环境整治
( 一 ) 工作目标:规范设置 26 个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识;建设总长 4600 米 的隔离设施。
具体内容:
1 、设置水源保护区标识
规范设置 25 个建制镇(不含建制乡) 26 个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含界标、警示牌),具体详见附表 1 。
2 、建设隔离设施
在水源一级保护区人为活动较频繁的边界设置围网或建设绿化隔离带,总长 4600 米 (具体详见附表 2 )。
(二)具体技术规范要求
1 、标志牌设置数量和围网(或隔离带)长度
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25 个建制镇(不含建制乡) 26 个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含界标、警示牌)数量;围网或隔离带需建设两段:华安县沙建镇 2400 米 ,南靖县靖城镇 2200 米 。
2 、标志牌和围网的规格、材质要求
( 1 )材质要求: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标志牌应采用合成树脂类板材,也可采用大理石等材质;隔离网应参照高速公路隔离网设计,宜采用浸塑电焊网。
( 2 )标志牌规格
界碑:宽 1.2 米 ,高 1.6 米 ,厚度无具体要求。颜色采用绿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
交通警示牌:长 1.5 米 ,高 0.6 米 ,厚度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 )的格式要求。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高速公路为绿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
宣传牌:规格及颜色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自行设计。
( 3 )围网规格
高 1.7 米 ,顶部 0.2 米 向内倾斜,颜色为绿色。
(三)经费预算
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牌 26 套,合计投资 125 万元,省级资金安排 50 万元。
围网或绿化隔离带工程 4600 米 ,合计投资 92 万元,省级安排 35 万元。
配套资金由市、县负责筹集,具体资金筹集方案待定。
二、进度安排
2008 年 4 月至 5 月,市环保局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印发;根据省环保局关于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调度制度要求,组织编制并印发《漳州市环保局关于建立水源保护环境整治为民办实事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以规范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2008 年 5 月至 6 月,市环保局组织开展标志牌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进行配套资金的筹措工作,待具体资金筹集方案下发后将筹措资金缴入市环保局资金专户。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委托市招标办组织全市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围网建设的统一招投标工作。
2008 年 6 月- 7 月,各县(市、区)全面开始本辖区列入项目内的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围网建设工作。
2008 年 7 月底,各县(市、区)完成规范设置 26 个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识和建设总长 4600 米 隔离设施的建设任务,并上报项目工作总结。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上报市政府、省环保局。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部门分工
该项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主办单位为: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协办单位为: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局、林业局、交通局、交警支队。
市环保局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协助落实省级补助资金,组织项目实施的中期和年终检查,协助市招标办完成辖区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围网建设的统一招标。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项目主办单位,负责本辖区各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明确责任单位,落实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其他市直有关部门作为协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市财政局负责省级补助资金的监督使用,指导各县(市、区)财政局筹措和监督使用项目建设资金;
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负责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标志的设立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督促生态林建设,支持水源保护区绿化隔离设施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局等饮用水源共同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完成该项为民办实事工作。
(二)健全责任制
按照省环保局文件精神,为民办实事的完成情况列入 2008 年市、县(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办实事项目及时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三)加强沟通协调
项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办实事项目的联系。各县(市、区)政府要确定 1 个部门负责协调办实事项目的实施,具体与市环保局的沟通联系由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分别于 5 月 5 日 、 7 月 5 日 、 10 月 5 日前 向市环保局报送本辖区上一季度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于 12 月 5 日前 向市环保局报送本辖区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环保局和市政府。
(四)开展检查评估
市环保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进展情况督查,组织开展半年中期检查和年终全面检查。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级政府环保实绩考核和省级环保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时完成的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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