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调传真[2007]第3号
- 【发布日期】2007-01-30
- 【生效日期】2007-0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调传真[2007]第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畅通,保证总局能够及时了解全国各类伤亡及重大未遂伤亡事故情况,及时有效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按照总局领导的指示,现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43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6]14号)精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妥善地做好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请各单位将春节期间局领导及调度值班安排情况(见附表一)于2月10日前传送至总局调度室。
二、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应急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各单位安全生产调度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及群众举报信息,对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要及时向领导反映,通知有关业务部门进行核查并向总局报告。
三、节日期间,继续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和有关规定,按时报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煤矿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非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及重大未遂伤亡事故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总局调度室报告。
四、为掌握春节期间煤矿停产检修情况,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请各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月10日前,将本地区各类煤矿停产检修情况(见附表二)传送至总局调度室。
五、请各单位在2007年2月24日上午9时前将本地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和各类伤亡事故汇总数据传送至总局调度室。
联系电话:010―64211843、64214078
传 真:010―64234662(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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