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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体〔2008〕10号
  • 【发布日期】2008-05-21
  • 【生效日期】2008-05-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工作的通知

(闽教体〔2008〕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近几年来,各地教育、文化部门和学校、艺术院团、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相互配合,积极开展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做好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具有地域地方特色、浓郁乡土气息的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走进中小学校园,对于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培养中小学生爱祖国、爱福建、爱家乡,提高学生审美素养,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全面发展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各级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造条件,积极开展。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各地、各校在开展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工作中,要因地、因校制宜,分步实施、分类推进,成熟一个,开展一个。要将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结合起来,优先支持配合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艺术项目进校园。根据学校和乡土艺术师资等具体情况,可采取开设校本课程、地方课程以及开展课外艺术兴趣小组活动,送戏(送画)进校园演出(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不断培养和激发学生对乡土艺术的热爱和乡土感情。

三、密切配合,扎实开展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加强与文化部门和艺术院团、文化馆所、美术馆、博物馆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为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积极创造条件。学校要广泛宣传、动员学生积极主动参加乡土艺术课外兴趣小组,为文化艺术单位提供到学校演出(展览)的便利条件。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探究方法,使此项工作能扎实持久的开展,形成福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鲜明特色。

各地在工作开展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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