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7〕14号
- 【发布日期】2007-04-09
- 【生效日期】2007-04-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2007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安徽省2007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皖政办〔2007〕1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工作,省政府2007年度安排了推进依法行政7个方面27项重点工作,并明确了各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现将《2007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牵头责任单位要主动与相关责任单位协调沟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支持,共同完成承担的任务。各地要对照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本地依法行政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综合协调、情况交流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地、各部门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各自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送省政府法制办。年终,省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九日
2007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法行政,省政府200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安排7个方面27项重点工作。具体如下:
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1、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重点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预防接种、人才市场、职业教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民用爆炸品生产销售安全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劳动保障监察、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境保护、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等方面的立法。(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2、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度。充分发挥省政府立法咨询员、信息员和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积极探索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继续推动政府规章和规范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工作。(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全面清理政府规章,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4.推进行政机关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工作。(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5、做好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规范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职能,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加强对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6、 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积极稳妥地实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完善和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制度,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省人事厅、省财政厅)
7.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8、 培育和发展行业组织与中介机构,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与规范。(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经委、省农委、省编办)
9、研究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集体劳动合同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各类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推进农民工、非公经济单位和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全面实施生育保险制度,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
10、按照《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省财政厅)
11、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公众获取、查阅政府信息。规范权力运行,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标准、程序、期限等内容。(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贯彻实施《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所有设区的市、1/3以上的县(市)力争实行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编办办理)
13、 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梳理的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研究制定《安徽省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办法》。(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编办、省人事厅办理)
14.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巩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领域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建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制度。(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5.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发放管理体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水平。(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四、积极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6、 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地方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省信访局、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7、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工作配套制度,做好信访听证和信访事项复核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省信访局办理)
五、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
18、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执行力度。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政府各部门办理)
19、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7〕27号)和全国行政复议座谈会精神,规范市、县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办理)
20、切实履行专门监督机关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办理)
21、完善省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省政府法制办办理)
六、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22、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研讨会等方式,丰富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办理)
23、加强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公务员年度学习培训不少于40学时。未完成学习培训任务或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24、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办理)
七、完善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25、 着力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开展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专题调研,认真分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研究提出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措施和办法。(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办理)
26、 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完善省政府对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的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办理)
27、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以及法律顾问组的咨询、顾问和参谋作用。(省政府法制办办理)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