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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对《开平碉楼与村落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意见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624号
  • 【发布日期】2008-06-24
  • 【生效日期】2008-06-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对《开平碉楼与村落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对《开平碉楼与村落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08〕624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开平碉楼与村落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平碉楼与村落保护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粤文请〔2008〕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开平碉楼与村落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平碉楼与村落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应以文物保护和世界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为依据,应符合正在修改完善中的《开平碉楼与村落保护管理规划》的有关要求。

二、可研报告和建议书应补充拟建项目对碉楼与村落文化遗产本体、环境景观的影响评估。拟建项目不得影响文化遗产本体、环境景观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请你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该项目可研报告和建议书进行补充、完善。具体项目实施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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