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居民出行调查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5〕17号
  • 【发布日期】2005-05-16
  • 【生效日期】2005-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居民出行调查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居民出行调查的通告

(穗府〔2005〕17号)




随着我市城区范围的扩大、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交通出行特征和空间分布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结合举办2010年亚运会,为把我市建设成区域性交通枢纽,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市政府决定,从今年6月6日至26日在市辖10区范围内开展全市居民出行调查。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次调查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成立居民出行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

二、调查对象包括6岁以上的户籍人口、长住非户籍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等四类;调查地点在家庭、学校、工厂、旅店、工地、机场、车站等;调查内容为调查对象在特定调查日内出行的详细情况,包括出行起讫点、出行目的、出行时间、出行方式等。调查对象要积极配合本次调查工作。

三、调查的成果将作为今后城市交通规划、决策、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