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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污染模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9〕717号
  • 【发布日期】2009-07-16
  • 【生效日期】2009-07-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污染模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污染模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环办函〔2009〕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直属科研单位,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环境科技创新与支撑能力,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专项规划》,经研究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污染模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公开发布指南,通过择优委托确定建设依托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方向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调查、评估与风险识别技术研究;研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控制和水质改善技术;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水质基准研究,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提供关键技术和管理支撑。

2、地下水环境污染模拟与控制

围绕我国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过程模拟研究,建立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识别技术体系;开展地下水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研究,提出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修复技术标准与规范研究,建立地下水环境污染监管技术体系,为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关键技术和管理支撑。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建设方向。

2、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高水平的科研队伍。依托单位有明显的学科特色和优势,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和业绩,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气氛良好,具备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条件和能力。

3、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科研用房较集中,实验室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具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总价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

4、具有良好的建设与运行条件。依托单位保证建设期间购置仪器设备的经费不低于500万元,建设期间和建成后每年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建设与运行条件。

三、具体要求

1、依托单位需按照建设方向和申报条件,整合本单位资源,使拟建重点实验室成为环境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成为服务于环境管理的科技创新平台。

2、依托单位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认真编写《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或地下水环境污染模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见附件)。

3、我部将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每个建设方向择优遴选不超过1个实验室。请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照建设方向和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

4、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9月3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申请书需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三份,由主管部门正式函报我部,并提供申请书及附件的电子文本,逾期我部将不予受理。

5、申报工作结束后,环境保护部将按照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重点审查实验室建设方向、已有工作基础、实验条件、科研水平、人才结构、队伍状况、内部管理机制以及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支持力度等。评审以实验室汇报、会议答辩、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依托单位需提前做好准备。

6、本通知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mep.gov.cn/tech

四、其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常明 王泽林

电话:(010)84913890,66556209

E - mail:changming@craes.org.cn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XXXX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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