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发法字[2007]4号
- 【发布日期】2007-02-27
- 【生效日期】2007-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07]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7年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担立法项目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做到“人员、任务、时间、经费、责任”五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成立专门的起草小组,对立法项目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确立的重大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做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保证文稿质量,按规定时限提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作好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核、协调和呈报的具体工作,确保市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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