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人社部明电[2008]7号
- 【发布日期】2008-05-22
- 【生效日期】2008-05-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帮助灾区失学学生继续完成学业,支持灾区技工院校加快重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组织全国技工院校对地震灾区开展援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灾区技工院校在校生继续完成学业。请各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本省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积极接收灾区学生到本校对口专业学习,具体名额见附件。负责接收学生的技工院校要积极提供帮助,有关学费、生活费等费用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规定执行。
二、援助灾区孤儿就读技工院校。对在此次地震中成为孤儿、并有意愿就读技工院校的初、高中毕业生,组织到各地技工院校学习。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做好接收灾区孤儿就读的准备,通过实施二至三年的技工教育,使他们掌握专业技能,并通过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三、搞好援助对接。四川省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汇总灾区技工院校在校生的数量、专业和适龄孤儿中有意愿上学者的数量,积极做好与提供援助的其他省份的沟通、协调与衔接工作,确保将被援助学生安全、有序地输送到援助地。同时,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跟踪了解本地学生在援助地技工院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省要指导本省灾区中具备条件的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同时,对于因受灾失学的学生,要安排省内其他技工院校接收到对口专业学习,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四、落实救助任务。各技工院校特别是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要积极承担援助任务,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接收学生原则上不少于10人。接收学生就读的专业应按照与原学专业有联系、就业前景好和易于推荐就业的原则确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排好接收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对他们给予更多的关爱,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自强不息。
五、援助灾区技工院校灾后重建。为帮助灾区技工院校尽快重建校园,请各省劳动保障部门按我部统一安排,制定支持灾区技工院校灾后重建援助方案,并组织本省技工院校做好募集教材、教具、实训设备设施等准备工作,用于灾区技工院校恢复重建。
六、加强组织领导。我部成立专门的协调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规划部署和组织推动,协调做好援助灾区技工院校在校生继续学业工作,制定援助灾区孤儿就读技工院校以及援助灾区技工院校重建等方案计划,协调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给予相应支持。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省援助任务的具体方案,指导技工院校落实好援助任务,并指定专人做好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请各省务必于5月30日前,将拟接收灾区技工院校在校生就读的学校名单、接收专业和人数报我部。
联系人:冯振君、翟涛
联系电话:(010)84207449、84208450
附件:接收四川省地震重灾区技工院校在校生名额分配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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