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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9〕85号
  • 【发布日期】2009-12-25
  • 【生效日期】2009-1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8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政令畅通,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两节”期间政务值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两节”期间的政务值班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落实责任,并提前对政务值班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严格执行“三级”政务值班制度。各级政务值班、值宿人员必须由政务干部担任,不得由保安、更夫或其他人员代替。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离职守,对脱岗、漏岗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政务值班报告制度。遇有紧急重大情况或重大突发事故(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政务值班室报告,并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对迟报、漏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落实应急预防措施。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完善各项政务值守工作制度,确保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节日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

五、加强检查和督促。节日期间,市政府政务值班室将对全市政务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适当形式,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务值班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节日期间信息畅通、调度有效、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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