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5〕25号
- 【发布日期】2005-07-03
- 【生效日期】2005-07-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穗府〔2005〕2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实现教育强市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4〕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教育摆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
农村教育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是推动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加快创建教育强市,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保证。
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已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确立了“以县(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也得到了新的发展。但是,我市农村教育的现状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城乡教育差距还比较明显,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有待加强,省级教育强镇的数量少、比例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深化农村教育改革,把发展农村教育作为创建教育强市的关键环节,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农村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明确加快农村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全面提高农村教育的整体水平
(一)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农村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到2007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因特殊情况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者除外),非正常辍学率在0?1%以下,小学等级学校学位占全部学位的70%以上;初中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以上,非正常辍学率达到2%以下,初中等级学校学位占全部学位的80%以上;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二)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水平。到2007年,高中学校市一级以上优质学位占全部学位的85%以上;各区、县级市要建好1―2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好1―2所省级以上规模较大、质量较高,有就业竞争力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推进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运行机制,促进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三)大力发展幼儿教育。构建0-6岁托幼一体的农村学前教育体系,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80%以上。
(四)广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重视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加强农村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的统筹,普遍开展村民素质教育,使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并逐步达到高中文化程度,其中80%以上的青壮年掌握一门以上的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或其他职业技能;到2007年,每年完成5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培训。切实加强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到2007年,镇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达到或超过《广东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估标准》的达标条件,中心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成为省级示范性学校,其他镇的学校有20%以上达到省级示范性学校标准,70%以上成为市级骨干成人学校,逐步完善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
(五)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到2007年,通过实施布局调整,使中小学布局结构基本合理,学校之间的差距缩小,有足够、合格的公办学位,使适龄儿童高水平、高质量完成义务教育,并满足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学位的需求。中小学实现校舍楼房化,校园布局合理,实验室和功能室齐全;教学仪器配备、图书藏量及学生人均占有量达到国家一类标准;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器材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学生人数与学生用计算机的比例高中达到8:1、初中达到12:1、小学达到20:1,教师人数与教师用计算机的比例达到4:1,中小学全面与互联网连接;学校班额不超过54人;校园达到安全、卫生及绿化美化标准,寄宿学生有良好的寄宿条件。
(六)加快建设省级教育强镇。到2006年,全市70%以上的镇成为广东省教育强镇,其中,各中心镇要率先成为教育强镇。
三、完善管理体制,加大经费投入,大力促进农村教育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区、县级市政府要承担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安排、校舍维护、改造与建设,以及偿还教育欠债等方面的统筹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职责。
镇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和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积极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对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国有土地,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划拨手续。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村集体经济积极投入义务教育。镇政府(街道),以及村委会、居委会也有维护学校治安和安全、动员适龄儿童入学等责任。
(二)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农村教育投入。为加快我市农村教育发展,创建教育强市,市、区、县级市均要设立专项资金,按照以区、县级市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的力度。从2005年起,市财政每年继续安排5亿元,设立创建教育强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地区创建教育强区(市)、教育强镇,促进农村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等级学校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市的专项资金拨付办法另行制定。
(三)完善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新增扶贫资金也要支持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市本级财政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能力。市下拨给各区、县级市的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按照不低于当地税费改革前测算的农村教育收支缺口占总收支缺口的比例安排教育补助资金,以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各区、县级市政府要依法确保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中小学教师工资、财政性生均公用经费和新增危房改造的支出等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四)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投入,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2005年起,每年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按维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的基本需求确定,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740元,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502元,其中初中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基本标准为224元,小学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基本标准为166元。鉴于从化市财力较为困难,从2005年起至2007年,市财政对从化市每年每生(包括初中、小学)补助80元,使从化市达到市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各区、县级市财政要确保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标准、按学生数及时足额拨付给学校使用,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状况,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逐年提高。
坚持推行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中小学杂费收入全部用于本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截留、挪用。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中小学学杂费是否归位使用进行检查、审计和监督,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五)多渠道筹措农村教育经费,积极探索将社会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的有效机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事业,积极探索民办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可通过“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农村教育领域,创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形成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广泛发动港澳同胞、华侨、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多渠道筹措发展农村教育的经费。
四、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
(一)整体规划、合理设置农村中小学。各区、县级市要把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纳入当地社会整体发展规划,使其与中心镇、中心村规划与建设相结合,全面规划、合理设置学校。除山区和边远地区外,小学最低规模达到12个班或500人以上,中心镇中心小学办学规模达到1500人左右,规模较小的镇中心小学办学规模达到1000人左右;镇初级中学规模达到18个班900人以上,人口较少的部分山区镇初级中学规模达到12个班600人以上;偏远地区由区、县级市统筹布点或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达到36个班规模,其高中部达到18个班以上规模;独立高中规模达到36个班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规模一般不少于54个班。每镇至少要有1所市一级以上的小学、1所市一级以上的初中,其中,中心镇至少要有1所省一级、2所市一级的中小学。各区、县级市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预测的人口规模和教育设施的服务规模规划新建学校,预留教育用地,建设和用好公建配套学校。
(二)采取多种形式撤并规模过小的农村中小学。采取办寄宿制小学、合并4年级以上的学校、保留低年级办学点等办法,对“山、散、小”的小学进行“撤、并、合”;初中要适当扩大办学规模,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寄宿制,小规模初中可采取与中心小学合并的办法,办成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学校要逐步向区、县级市政府所在地和经济、交通发达的中心城镇发展。
(三)妥善处理布局调整中农村中小学的建设用地及房产问题。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同时,要尽快完善农村中小学的用地、规划和建设手续。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公办学校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闲置建设用地及房产,由区、县级市政府统筹安排,原则上继续用于公办教育学校和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等;经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出租用于民办教育;用于非教育用途的,必须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办学校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闲置建设用地及房产的出租所得,不得变相冲减经常性财政拨款。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建设用地及房产出租所得必须全部用于义务教育。
五、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一)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深化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改革。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要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以就业为导向,加强校企结合,开展“订单式”培养;实行灵活学制,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鼓励以镇(街)为中心,以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基地,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有条件的可以采取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等方式举办学历教育,为当地求学者提供就近学习的机会。
(二)大力开展以农民技能培训为重点的农村成人教育,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和生产实际的需要,充分发挥镇成人文化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以及职业技术院校的作用,使之成为镇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工程,使农村新增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基本接受过中等职业教育或1-2门的职业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要普遍接受就业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继续开展村民素质教育,使未达到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壮年逐步达到高中文化水平。积极开展农村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农村适用人才培训,提高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
(三)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教育、劳动等部门的分工协作,以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技术推广为纽带,促进农业、科技、教育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的形成。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全市教育费附加的20%用于职业教育。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由镇财政解决,区、县级市应适当给予补贴,并按省的规定,安排教育费附加的5%用于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
六、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一)加快普及农村信息技术教育。到2007年,中小学要全部按规定开设信息技术课程,配置学生和教师用计算机,完全小学要配备1个以上多媒体计算机教室,中学要配备2个以上多媒体计算机教室,其他小学要配备开设信息技术课的计算机设备。
(二)加快农村地区教育科研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到2007年,完全小学、初中、高中学校要有40%建成校园网,并能够接入市教育科研网。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小学要基本配备数字电视教学收视系统,小学教学点要配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光盘资源。
(三)整合网络教学资源,提高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改善中小学信息化环境,发挥中小学作为当地文化教育中心和信息传播中心的作用。成立区、县级市教育信息中心,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技术建设和应用工作,整合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加快开发和制作适应农村要求的教育教学资源和课程资源。积极组织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参加信息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
七、密切联系农村实际,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农村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和改进农村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深入开展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学生的爱国情感和民族精神。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积极开展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和艰苦奋斗的思想观念和作风。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行动计划”,增强农村地区学生的心理素质。
(二)以实施新课程为契机,提高农村教育教学水平。更新教学观、人才观和质量观,保证国家课程特别是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开课率,推进校本教研和校本课程的建设,突出农村特色,加强教育质量监控,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农村初中、高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初中要引进“绿色证书”教育,普通高中要开设职业教育选修课程,或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提倡学生掌握1-2门实用技术,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农村幼儿园要积极实施《幼儿园课程指导纲要(试行)》,提高幼儿教育质量,0―6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要普遍受到科学育儿指导。
八、大力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一)进一步优化农村师资队伍结构。从我市农村地区中小学分布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的实际出发,合理配置教职员人员编制。到2007年,农村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要有显著提高,学历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幼儿园、小学教师均应达到合格学历,其中专科学历达到80%以上;初中教师均应达到合格学历,其中本科学历达到50%以上;普通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6%,其中研究生学历(含研究生课程班)达到8%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5%以上,其中研究生学历(含研究生课程班)达到5%以上;省一级学校、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含研究生课程班)的教师比例要达到15%以上。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按当地人口的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二的标准配置专职教师。
(二)加快农村中小学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教职员全员聘任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职务。从2006年起,城镇中学教师首次聘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教师首次聘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应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严格掌握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完善校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校长定期交流制度。制定有效政策措施,促进教师队伍有序流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各区、县级市要制定并落实农村教师津贴政策,鼓励和吸引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和经济落后地区任教。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与人员聘任制度相匹配的激励机制。
(三)加强农村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投入,积极运用网络远程教育的形式,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加强农村教师的校本培训,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要特别重视和做好中小学校长、班主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工作。
九、加强帮扶农村教育发展的制度建设,形成促进农村教育健康发展的良性机制
(一)坚持和完善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制度。认真落实《广州市扶助义务教育阶段“持证”家庭学生就读实施方案》和《广州市扶助义务教育阶段“持证”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贴方案》,对持有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发给的“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农村贫困家庭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按照“一费制”标准免收书杂费,并对寄宿生进行生活补贴,实行“两免一补”;对省政府安排的农村人均纯年收入低于1500元的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的专项补助,由市和区、县级市政府按照“一费制”标准予以补齐;落实《广州市扶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免书杂费实施方案》,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按照“一费制”标准免收书杂费,在市属学校就读的由市财政资助,在区属学校就读的由各区财政解决,在增城市、从化市所属学校就读的由市和县级市财政各资助50%;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应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的学费予以减免。建立贫困学生职业教育扶贫制度,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扶贫招生人数,扶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职业类学校使其脱贫致富。
(二)发挥城区教育资源优势,为农村教育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积极推进城区与农村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城区职业学校要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建立城乡教育行政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城乡中小学对口联系制度,建立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交流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特级教师、名教师下乡指导教学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水平。鼓励教育科研工作比较先进的地区与农村地区合作开展跨区域的联动项目,以课题研究为纽带,促进农村地区教育科研和教育改革的开展。市属高校、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发、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充分发挥在推进“农科教结合”中的作用。
(三)积极倡导捐资助学社会风尚的形成。广泛发动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学校提供的捐赠,依法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各级政府应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社会倡导助学为荣的良好风尚。
十、切实加强领导,推进我市农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一)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改革,促进农村各级各类事业的协调发展,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确保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我市创建教育强市目标的实现。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法定教育职责。要树立教育是公共基础事业的思想,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主动为教育做好服务。财政部门要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和监管;计划部门在审批教育项目时,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联系,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按规定保证教育用地,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为学校规划审批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并减免农村中小学征地和建设的有关税费;人事部门要在引进教育人才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教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物价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按照建立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教育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职业类学校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教育督导,确保教育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坚持和完善对区、县级市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实绩考核督导机制,各区、县级市也要相应建立和完善对镇(街)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的考核制度。要加强对“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等工作的专项督查,确保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二○○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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