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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天柱山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8〕164号
  • 【发布日期】2008-11-04
  • 【生效日期】2008-1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天柱山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天柱山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皖政秘〔2008〕164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设立省级天柱山旅游度假区的请示》(宜政报〔2008〕5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天柱山旅游度假区。天柱山旅游度假区位于潜山县城与天柱山风景区之间,东起潜山县城古塔路接南岳路,西邻天柱山风景区区界,南抵潜水河南岸,北至凤凰路向北推移200米,总体规划面积16平方公里。划分四大功能板块,即旅游综合服务区、生态休闲养生区、古皖文化展演区和交通转乘区。
二、天柱山旅游度假区要突出休闲主题,充分利用古皖文化创意和自然地貌条件,打造“山城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同时,度假区总体规划要做好与《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潜山县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潜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要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实施好《天柱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要注重自然景观的保护,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注重主要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要处理好“山、水、城”与度假区的关系、土地利用与资源整合的关系、建设发展与居民和谐征迁的关系。
四、天柱山旅游度假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比照省级开发区执行有关政策。
五、安庆市要加强对度假区的领导和管理,围绕总体规划的既定目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务实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度假区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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