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郑州市
- 【发布文号】郑政办〔2005〕11号
- 【发布日期】2005-05-08
- 【生效日期】2005-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郑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郑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
郑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
(郑政办〔2005〕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八日
郑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7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河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豫政办〔2005〕4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我市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订本规划。
一、我市地方病现状
地方病是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市目前存在的主要地方病有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制约病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03年底,我市累计对568个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进行了改水;通过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我市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依然艰巨。非碘盐冲击市场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居民的合格碘盐食用率。
截至2003年底,全市仍有271个病区自然村需要改水,并且由于广大农村地区饮用水源变化,新病区又不断出现,加之早期改水工程报废等现象,氟病控制任务十分艰巨。
在2004年可疑地区水砷含量调查中,首次发现我市中牟县白沙镇白沙行政村存在高砷水源。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地方病防治进程。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郑州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2.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通过改造病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地方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地方病防治应用性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
3.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分布情况以及病区自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将对群众危害比较大、防治效果比较好的地方病作为防治重点,因地制宜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摸清地方病流行情况,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先重病区后轻病区、先人群密度大病区后人群密度小病区”的做法,统筹考虑,分阶段安排和实施综合防治项目。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各县(市)、区进一步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地方性氟中毒等重点地方病的发病水平要显著降低;摸清地方性砷中毒底数,将地方性砷中毒的发病减少到最低。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
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保持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地方性氟中毒和地方性砷中毒
(1)2005年完成高砷水源调查及地方性砷中毒病情调查工作。
(2)到2006年地方性氟中毒和地方性砷中毒防治知识进入中小学课堂。到2010年,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3)到2007年全市70%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完成改水,中、重病区改水率达到85%。到2010年,全市80%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完成改水,中、重病区改水率达到90%。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预防控制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
结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加强对碘盐生产、销售和居民用户的监督和监测、对改水工程的水氟水砷的监测,及时分析和预测全市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调整防治策略、制定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并考核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大干预力度
根据各县(市)、区地方病病种和防治工作所处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地实施切实有效的干预措施。
继续加强推行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碘缺乏病综合性防治措施,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以盐业管理部门为主,继续积极推进和完善碘盐供应分配制,保证合格碘盐的有效供应;以各级盐业和卫生执法部门为主,联合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碘盐市场管理,加强碘盐市场盐政执法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碘盐冲销食盐市场的违法行为;以卫生部门为主,积极做好碘盐质量、重点人群碘营养监测。总之,要始终坚持对碘盐生产、销售进行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保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可持续发展。
未控制地方性氟中毒的地区,要认真落实以降氟改水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并同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紧密结合,加快降氟改水工程建设速度。在降氟改水工程建设中要坚持“先重病区后轻病区”和“因地制宜,宜井则井,宜引则引”的原则,鼓励兴建大型联网工程。已控制氟中毒的地区,要建立完备的工程建设档案,加强水质监测和对防治措施的监督,掌握改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处理。
开展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情况调查工作,对发现的病区,要认真落实以降砷改水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三)加强健康教育
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病区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四)积极开展治疗,减轻患者病痛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地探索多种治疗方法,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减轻患者病痛,恢复其劳动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
对巨块型地方性甲状腺肿的患者,要通过外科手术切除肿块等方法治疗;对严重缺碘的孕产妇等特殊人群,要在医生指导下,采取在一定时期内酌情服用碘制剂补碘的方法防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研究制定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广泛筹集并统筹安排防治工作所需资源,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及时制订防治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建议,在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安排改水工程,统筹考虑并优先安排缺水的地方病病区人口搬迁。
商务部门要加大对碘盐生产、销售网络建设和质量监管,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率。
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防治所需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市财政要设立重大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
水利部门要将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改水工作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教育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知识作为病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的常规内容。
广电部门要宣传、报道地方病的各种危害和防治知识。
残疾人工作部门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做好特需人群补碘的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对碘盐生产、流通、贩运、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三)强化法制意识和手段,严格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以及有关地方病的地方性条例和部门规章,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使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四)拓宽投资渠道,落实防治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经费,并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和经济发展,逐步增加防治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地方病防治事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及本部门和单位承担的防治任务,安排必要的防治工作资金。实施由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干预措施,集中力量努力消除贫困病区村重点地方病的危害。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积极争取国际援助的防治项目、世界银行贷款和多边或双边合作项目。
(五)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时,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改革和调整地方病防治机构。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组织、鼓励和支持现有人员参加多层次的学习班、培训班,提高人员素质,增强业务能力,建设一支精干的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
(六)加强科学研究,开展国际合作
要坚持科研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针,针对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组织技术攻关,力争有所突破。要进一步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及时跟踪和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我市防治工作水平。
六、考核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地方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要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本地区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规划目标,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
市人民政府将结合每年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目标对规划执行情况、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表扬;对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影响规划实施效果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同时,市人民政府将于2007年对各县(市)、区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具体考核评估方案由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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