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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市资函[2009]27号
  • 【发布日期】2009-03-06
  • 【生效日期】2009-03-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乌海市仕达交通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北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29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企业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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