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 【发布文号】人社部发[2008]22号
- 【发布日期】2008-05-22
- 【生效日期】2008-05-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授予蒋敏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授予蒋敏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人社部发[200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境内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给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地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自然灾害,灾区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以及各地奉命奔赴灾区一线增援的近2万名公安民警、公安现役官兵,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按照公安部的部署要求,以灾情为命令,视时间如生命,奋不顾身、夜以继日地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争分夺秒、千方百计地营救遇险群众,想方设法、竭尽全力地保障灾区周边地区道路畅通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为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护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蒋敏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蒋敏,女,羌族,198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2001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四川省彭州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民警,三级警司。在这次抗震救灾斗争中,蒋敏同志在惊悉母亲、女儿等10名亲人不幸遇难的噩耗后,强忍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毅然选择坚守工作岗位,日夜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积极投身抢救受伤群众、安置灾民生活等工作之中,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因连续奋战劳累过度,蒋敏同志身体极度虚弱,多次昏倒在抢险救援现场。蒋敏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政治本色和“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决定,授予蒋敏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全国广大公安民警要以蒋敏同志为榜样,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更加旺盛的革命斗志,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全面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 安 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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