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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08年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发布文号】发改办工业[2005]2690号
  • 【发布日期】2005-12-08
  • 【生效日期】2005-1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08年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08年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工业[2005]26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管理办公室、盐务局(盐业公司)、中盐总公司:

根据国家标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GB/T19828-2005)和《食用盐》(GB5461-2000),现将验收合格的97个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印发你们。

本次确定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有效期为3年。定点生产企业必须遵守《食盐专营办法》,严格执行食盐计划,保证合格碘盐的生产供应。

附件: 2006年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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