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长府办发〔2009〕11号
- 【发布日期】2009-03-24
- 【生效日期】2009-03-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长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厂房)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厂房)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实施我市“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加快小企业生成和发展,保证《长春市2008―2012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按照全市经济工作暨工业强市会议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未来5年创业孵化基地发展目标,现将2009年全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厂房)建设指标任务分解,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提高对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厂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是解决中小企业初创阶段的资金和土地等困难,增加经济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小企业生成,缓解就业压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有效方法;对于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搭建招商平台,提升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的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厂房)建设的调度。由市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局)具体负责定期调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做好指导和推进工作。
三、孵化基地在未来几年的建设中要本着立足实用、突出实效的原则,提高孵化基地(标准厂房)的使用率,降低空置率,重点围绕“四个相结合”做好孵化基地(标准厂房)的建设工作。
一是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与发展规划相结合。要围绕长春市总体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做好区域发展规划,包括土地、资金、项目及产业定位等。今后5年孵化基地建设的目标、方式、模式、优惠政策已经确定,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把市政府出台的政策用好、用足,用出成果。
二是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与产业集群建设相结合。要围绕区域产业定位和区域特色,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不断延长产业链,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形成集聚效应。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的侧重点和建议相关产业如下:朝阳区―汽车零部件;宽城区―轻工产品物流业和君子兰;绿园区―模具和机械加工业客车配套;二道区―物流和生产资料制造;九台市―农机产品和其它轻工产品配套;双阳区―文化印刷和鹿产品加工;德惠市、农安县、榆树市―食品加工;汽车产业开发区―汽车零部件;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零部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和光电产品;净月经济开发区―软件和工艺品。
三是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与现有企业“退二进三”、“退城进区”相结合。要围绕各城区、开发区发展规划,根据“退二进三”、“退城进区”企业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建设适应不同类型企业需要的创业孵化基地,承接城区退出企业的进入。
四是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与定向招商引资相结合。要围绕定向招商建设孵化基地,重点针对不同行业、类别、标准建设孵化基地(标准厂房)。依据规划、建筑设计部门的意见,建议机械加工类标准厂房建高8米以上、跨度在36米、48米,长度在90―200米;光电产业类厂房建高6―8米、跨度在15―30米、长度在70―100米;食品和服装类厂房建高4―8米、跨度在15―40米,并可实施多层建筑;长度可根据企业的具体要求进行建设。各单位要围绕标准厂房建设,同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确保项目落到实处,实现以销定产,以需定产,提高孵化基地企业的入住率。
附件:《2009年全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厂房)建设指标分解表》(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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