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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财税[2006]41号
  • 【发布日期】2006-03-29
  • 【生效日期】2006-03-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0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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