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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529号
  • 【发布日期】2005-11-16
  • 【生效日期】2005-11-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闽政文[2005]5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取得了一批优秀科研成果,为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激励和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省社会科学水平,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经福建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32项成果为福建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95项成果为福建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3项成果为福建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其中含青年佳作奖和基层佳作奖13项),并按福建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励规定分别发给证书、奖金,以资鼓励。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以及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研究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时代课题,充分发挥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福建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项目名单(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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