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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认定莆田市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8〕82号
  • 【发布日期】2008-06-10
  • 【生效日期】2008-06-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认定莆田市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认定莆田市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

(莆政办〔2008〕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我市于2000年起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批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督导评估,并经市政府确认,莆田一中等43所中小学为莆田市第一批、第二批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莆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学校进行全面跟踪复查。经汇总评议,决定对莆田一中等43所 “莆田市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予以重新认定。希望被重新认定的学校,再接再厉,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素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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