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办〔2008〕97号
- 【发布日期】2008-06-11
- 【生效日期】2008-06-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08〕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今年已进入“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按照《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市政府《关于落实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榕政文[2007]105号),以下简称《分工通知》)的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纲要》,是“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市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加快建设“两个先行区”,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顺利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四个关键”实践要求、“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四求先行”实践方向,客观评价《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科学评价判断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评估的范围和重点
中期评估的内容侧重在以下几方面:
1、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主要是对《纲要》确定的34个主要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一是对《纲要》确定的27个预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结构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城镇化率、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实际利用外资、外贸出口总额、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县(市)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县(市)城污水处理率、国民受教育年限、累计新增就业人数、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等。二是对《纲要》确定的7个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单位GDP综合能耗、耕地保有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森林覆盖率、人口自然增长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等。其中,要对省下达给我市的单位GDP综合能耗、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和耕地保有量3个约束性指标进行重点分析。
2、对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一是对《纲要》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壮大省会中心城市、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科教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改革开放、促进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促进社会和谐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二是对列入《纲要》中的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三是对《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3、对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进行预测。主要是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到2010年实现情况作出基本判断。
4、提出进一步推进《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提出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组织方式和任务分工
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负责起草《福州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纲要》内容,按照《分工通知》的职责分工,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并按以下所设专题,由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汇总完成专题评估报告报送市发改委。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对各自负责编制的市重点专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本地区《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有关评估报告报送市发改委。
1、“十一五”主要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中期评估。针对《纲要》所确定的7个约束性指标、27个预期性指标的中期完成情况评估及“十一五”期末完成情况预计(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十一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期评估。包括现代农业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事业、促进农村持续增收、乡村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深化农村改革等内容(市农办牵头,市农业局、贸发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十一五”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期评估。包括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进制造业基地、提升服务业水平、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等内容(市经委负责牵头先进制造业基地、贸发局负责牵头提升服务业水平、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牵头海洋经济强市,市交通局、信息产业办、民政局、建设局、旅游局、房管局、政务信息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十一五”壮大省会中心城市中期评估。包括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中心城市品味、强化城市长效管理等内容(市规划局负责)。
5、“十一五”建设适度超前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包括建设现代化大交通体系、建设功能完善的市政公共设施、构建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等内容(市建设局、交通局牵头,市国土局、信息产业办、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地震局、广电局、福州电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十一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期评估。包括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内容(市环保局牵头,市经委、国土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十一五”建设创新型城市中期评估。包括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提升科技企业孵化水平、强化科普和提升公共科技服务能力等内容(市科技局牵头,市经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十一五”教育发展中期评估。包括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职业教育发展、高等教育提升、民办教育促进、教师素质提升等内容(市教育局负责)。
9、“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中期评估。包括创新人才培养教育机制、人才引进和储备机制、人才创新发展环境、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等内容(市人事局负责)。
10、“十一五”建设文化强市中期评估。包括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发展广电新闻档案事业等内容(市文化局牵头,市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档案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十一五”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中期评估。包括建设健康城市、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特色中医药业、发展体育事业、促进人口健康发展、推进优生优育、积极发展老龄事业、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等内容(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口计生委、劳动局、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十一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期评估。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等内容(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十一五”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中期评估。包括利用外资、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和合作、密切榕港澳侨合作、推进区域合作交流等内容(市外经贸局牵头,市经委、台办、侨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十一五”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期评估。包括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内容(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15、“十一五”推进“平安福州”建设中期评估(市公安局负责)。
16、“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评估。针对《纲要》所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中期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市发改委要抓好总体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好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专题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2、科学进行评估。在“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3、认真撰写报告。为达到中期评估的预期目的,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撰写报告。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大项目和市重点专项规划实施等内容)。二是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四是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五是对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4、按时完成任务。7月5日前,各县(市)区中期评估报告和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专题评估报告报送市发改委;7月20日前,市发改委完成中期评估总报告上报市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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