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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总参工程兵大同管理处老干部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拟建区域内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642号
  • 【发布日期】2008-06-27
  • 【生效日期】2008-06-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总参工程兵大同管理处老干部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拟建区域内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总参工程兵大同管理处老干部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拟建区域内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642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大同市操场城北魏建筑遗址进行考古发掘的请示》(晋文物发〔2008〕8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西省大同市平城遗址范围内总参工程兵大同管理处老干部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拟建区域进行考古发掘(发掘执照附后)。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待考古发掘结束后,请你局根据考古发掘结果研提保护措施和对总参工程兵大同管理处老干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意见,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结合此次考古发掘结果和以往的考古工作,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组织有关单位划定平城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平城遗址保护规划,做好该区域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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