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构造(三)》等十三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质[2008]125号
  • 【发布日期】2008-07-08
  • 【生效日期】2008-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构造(三)》等十三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构造(三)》等十三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8]1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十二个单位编制的《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构造(三)》等十三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原《风管支吊架》(03K132)、《气体站工程设计与施工》(06R301)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 《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构造(三)》等十三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