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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辅助给水箱(ASG001BA)水温监视改进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8〕69号
  • 【发布日期】2008-08-04
  • 【生效日期】2008-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辅助给水箱(ASG001BA)水温监视改进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辅助给水箱(ASG001BA)水温监视改进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69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辅助给水箱(ASG001BA)水温监视改进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8〕5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进行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辅助给水箱(ASG001BA)水温监视的改进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申请文件中的承诺完成改进后的各项验证试验,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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