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人〔2009〕20号
- 【发布日期】2009-03-27
- 【生效日期】2009-03-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福建省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闽教人〔2009〕2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提升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农村校长的办学治校能力,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及《福建省2007―2010年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规划》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校长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福建省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一、培训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用5年左右时间对全省农村校长轮训一遍,并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校长,进一步提升农村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理论素养和学校管理能力与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具有正确办学思想和较强教育管理能力、适应新课程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要求的农村中小学校长队伍,不断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培训任务
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对全省乡镇及以下(不含镇所在地)初中、小学校长进行培训,其中省级培训骨干校长1千名,设区市培训骨干校长2千名,其余培训任务由设区市统筹安排,市、县(区)两级分工负责。
1、省级1千名培训任务具体安排为初中正职校长约850名,中心校(中心小学)正职校长约150名。2009-2012年平均每年培训250名,培训名额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2、各设区市应按本地农村校长总数的15%组织开展骨干校长市级培训,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年度培训计划。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在此基础上扩大市级培训数量。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1、培训内容。围绕推进素质教育和提升农村校长办学治校能力的要求选择和安排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前瞻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培训内容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1)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教育改革与发展动态、教育政策法规与依法治校、校长人格修养与心理素质等专题。
(2)教育理论素养。包括现代教育理论、学校管理理论、教育科研的原理与方法等专题。
(3)学校管理实务。包括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学校规章制度健全与完善、农村校园文化建设、校本研修组织与管理、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利用、校园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信息技术应用等专题。
2、培训方式。培训采用“理论学习+实践反思+课题研究”的模式。理论学习以专题讲座为主,结合当前农村教育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讨;实践反思以管理案例分析和管理方法设计为主,结合学校管理实践进行;课题研究围绕本校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开展实证研究。各地应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和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3、培训学时。省级、市级培训每人240学时,县级培训每人不少于120学时,一般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学习阶段(省、市级12天,84学时;县级不少于6天,42学时)。主要通过专家讲座、案例分析、研讨交流、校长论坛等方式进行理论素养的提升,学习和运用教育管理理论分析实践问题。
(2)管理实践阶段(省、市级8个月,折合135学时;县级4个月,折合64学时)。学员回任职学校将所学理论和方法应用到学校管理实践中。在这阶段,由培训机构选派指导教师带领学员进行课题研究,并通过校际考察、情境培训和教育“会诊”等方式促进学员加强和改进教育管理工作。
(3)总结提高阶段(省、市级3天,21学时;县级2天,14学时)。进行培训学习情况点评、检查、课题交流和成果展示等。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阶段的学时进行适当调整。
四、培训考核与证书发放
1、建立学员培训档案材料。包括学员学习的基本情况、参加集中学习和培训活动的考勤情况以及学习成果等。
2、所有学员均应修满规定的学时,其中省、市级集中学习累计应不得少于12天(84学时),县级集中学习累计不得少于6天(42学时)。
3、学员除按规定参加集中学习外,还应完成以下基本学习任务:撰写1篇学校管理研究报告或论文、1篇培训学习体会(总结);在本地区或本校作1次与本次培训内容相关的专题报告(提交发言提纲等相关材料);完成一定量的教育管理类书籍阅读。
4、学员完成研修任务、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的,颁发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监制、培训机构盖章的培训结业证书(见附件)。对无故不参加培训1天及以上,或请假超过2天及以上者,不予结业。
五、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
1、省级培训工作由福建教育学院承担,市、县级培训工作由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有关高校承担。省、市级骨干培训应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级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制定具体培训方案,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各地要组建一支由高校、培训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和一线名校长组成的熟悉教育政策、中小学校管理和校长培训工作的专兼结合的培训者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训师资库;同时应根据培训需要,精选一批办学有特色的中小学校作为校长培训的实践基地校。各级培训机构应联合建设一批优质课程资源,积极推进数字化培训资源建设,实现优质培训资源共享,努力提高培训实效性。
2、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能够按照统一的内容要求,按时完成培训任务,省教育厅委托福建教育学院对市、县级培训机构的教师进行专项培训。
3、各设区市也要采取各种形式为县级培训提供师资支持。
六、培训经费
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省教育厅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省级培训。各市、县(区)财政也要设立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专项经费,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要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并按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足额核拨到相应的培训机构。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不得向参训校长个人收取培训费。
七、培训组织与管理
1、全面提升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是中小学校长继续教育的重要任务,也是这一阶段农村校长岗位提高培训的主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校长队伍建设工作,将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纳入本地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加强农村校长队伍建设、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程顺利开展。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福建省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统筹协调全省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省级培训和培训者培训,指导市、县(区)实施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3、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培训实施方案,落实培训经费,组织开展本级培训。县级培训机构要积极整合相关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各方面师资力量,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4、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总结推广各地工程实施的先进经验,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推进农村校长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农村校长队伍素质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将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双高普九”和“对县督导”的评估范围,对工程各项工作和培训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今后评价地方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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