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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92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92号
  • 【发布日期】2005-06-17
  • 【生效日期】2005-06-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9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92号




近日,广西检验检疫局在对WIMAX TRADE CO.,LTD(注册号:A410042540)向我国出口的2个集装箱韩国废塑料进行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大部分为使用过、未经清洗的废薄膜(袋),且伴有恶臭味,货物中混有液态废物、化学废物、生活垃圾、旧布条、使用过的橡胶手套、油污等,夹带物严重超标。该批货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试行)》(GB16487.12-1996)的要求。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35条和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第12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WIMAX TRADE CO.,LTD(注册号:A410042540)的注册资格。

二、WIMAX TRADE CO.,LTD公司应立即将上述货物退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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