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精函[2008]246号
- 【发布日期】2008-08-21
- 【生效日期】2008-08-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部机关和部属单位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部机关和部属单位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建精函[2008]246号)
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5.12”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部直属机关各单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部党组统一指挥下,紧急动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中,在组织抢险救灾、活动板房建设,以及灾后重建等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表扬先进,鼓舞斗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并分别授予“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部直属机关参与抢险救灾、活动板房建设、灾后重建,以及参与抗震救灾组织指挥、后勤保障等工作的机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社团及所属干部职工(包括司局级干部)。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条件: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按照部党组统一部署,快速反应,组织有力,识大体,顾大局,出色完成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任务。
(二)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不畏艰险,顽强奋战,恪尽职守,勇挑重担,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表现出色、贡献突出。
三、推荐办法
(一)不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由部机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按条件组织推荐。先进集体可以司局、事业单位、社团为单位推荐,也可以处(室、所)为单位推荐。各司局、事业单位与所属的处(室、所)原则上不重合表彰。
(二)可以推荐本单位及个人(推荐数量较多的须排出顺序),也可以推荐其他单位及个人。如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推荐本单位人员和集体的,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2)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其他单位人员和集体的,只报送推荐名单(附件3)。推荐的表彰对象,经部审定后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并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情况报告、推荐名单、推荐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送部文明办。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王敏、张千军;电话:58934038,58934303(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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