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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172号
  • 【发布日期】2006-07-26
  • 【生效日期】2006-07-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6]17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69号)精神,为统一领导、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境外涉我和省内涉外的突发事件的处置,经研究,决定成立省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美香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罗 健 省政府副秘书长

宋克宁 省外办主任

成 员:朱 清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郑 勇 省发改委副主任

马鉴康 省经贸委副主任

杨 辉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杜 民 省科技厅副厅长

雷 斌 省民族宗教厅副厅长

张建生 省公安厅副厅长

蒋少云 省安全厅副厅长

邱 玮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青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赖诗卿 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马继烈 省交通厅副厅长

陈安生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范碧云 省文化厅副厅长

陈秋立 省卫生厅副厅长

陈乙熙 省工商局副局长

陈继梅 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李毅强 省旅游局副局长

林卫国 省台办副主任

王天明 省外办副主任

卢圣鑫 省侨办副主任

黄岩生 省法制办副主任

游永平 民航福建监管办副主任

朱生垣 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外办,王天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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