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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6年福建名牌产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510号
  • 【发布日期】2006-11-22
  • 【生效日期】2006-1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6年福建名牌产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6年福建名牌产品的通知

(闽政文[2006]5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根据福建省名牌产品评价程序,经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审,省政府同意授予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AOC牌液晶显示器(LCD MONITOR)、液晶电视(LCD TV)等377项产品(具体产品名单列后)“福建省名牌产品”称号。

希望获得“福建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争创更多的名牌产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大力实施名牌战略,以此培育和壮大我省产业集群,带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提高闽货综合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共同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新贡献。

2006年福建名牌产品名单(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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