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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级资金调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7〕147号
  • 【发布日期】2007-06-07
  • 【生效日期】2007-06-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级资金调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级资金调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榕政综〔2007〕147号)




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加强我市财政资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资金保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级财政资金调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

郑松岩(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梁建勇(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朱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宣传部部长)

成员:瞿理明(市政府秘书长)

胡翼闽(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恒增(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丽珠(市财政局局长)

林良云(市审计局局长)

黄木基(市财政局副局长)

方玉琳(市财政局副局长、预算处处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具体工作形式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研究决定市本级债务等重大资金有关事项;监控市级财政债务预算执行情况,决定银行贷款资金使用及还贷计划。

2、监控市本级及各市直部门银行账户及资金使用动态。研究资金集中管理及清理削减银行开户数等重大资金管理制度;确定各开户行存贷规模。

3、研究、确定市级重大项目投融资等有关重大事项。

4、有关市级财政资金调度管理其它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形式市财政局每月应向领导小组提供市本级大额资金使用调度汇总表,分析大额资金调度动态。

财政部门大额资金调度应报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每季度应定期召开一次资金调度管理形势分析会。

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事项,可不定期临时召开调度会,及时研究决定大额资金调度、管理。

二○○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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