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7]36号
- 【发布日期】2007-04-02
- 【生效日期】2007-04-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3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维护群众利益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乱涨价、乱收费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在群众看病、学生上学、居民住房等方面还比较突出,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工作,解决涉及民生的价格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民生价格监管工作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民生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把民生价格问题摆在重要位置,高度关注。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落实。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量化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逐件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切实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监督落实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继续实行化肥出厂最高限价和经营环节的差率控制措施,稳定化肥价格。要加强农村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管理,杜绝乱加价、乱收费现象的发生。要加强对农村电网建设中价格和收费的监管,减轻农民用电负担,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进行再清理、再整顿,及时向社会公布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强透明度。要继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坚决查处化肥、农业用水、用电、农用柴油等涉农的乱涨价行为,坚决查处涉及农民建房、教育、医疗、通信、计划生育、殡葬、有线电视、电网改造和外出就业中的乱收费行为。要加快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巩固公示成果,切实为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继续加大教育收费的监管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监督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支持农村教育发展。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应与当地学生的收费一视同仁。继续落实城市义务教育“一费制”政策,切实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进一步降低“择校”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加强对高校服务性收费和各种代办费的管理,坚决纠正违规收取各种证、卡工本费的问题。继续开展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查处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变相乱收费行为。
四、切实加强医疗药品价格监管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监督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坚决杜绝医疗机构分解项目收费、自立项目乱收费。继续落实医疗收费一日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要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坚决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在药品、医疗服务、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
五、努力稳定住房价格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成本审核认证和监测工作,公布有关信息,提高透明度,规范销售价格行为。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开展房地产价格检查,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的价格和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商通过不正当手段哄抬房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行为,房屋中介机构擅自提高中介费标准、捆绑服务并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物业服务中自立项目乱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行政机关违反规定向房地产企业乱收费的行为。
六、适时开展乱收费的专项检查
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办理户口、证照、个体经营、通信、婚姻登记、交通运输、汽车落户、出租车运营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旅游市场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和各种乱收费行为,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已公布取消、降低标准的各种收费政策的行为,确保有关涉及民生的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七、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价格利益
积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把政府关于就业和再就业的收费减免政策落到实处。在制定涉及民生的价格改革措施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要研究制定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积极探索通过价格调节基金对困难群体进行价格救助和补贴的新路子。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粮、油、菜、液化气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严厉打击人为操纵、哄抬价格的行为,切实保证市场供应有序。要制定和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必要时可报经省政府同意依法实施市场价格干预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八、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把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部门作为价格监督检查的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检查和巡查,大力推行明码标价,倡导明码实价和价格诚信,规范商业促销以及餐饮、娱乐、修理等服务行业的价格行为,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加强对水、电、运、气、通信等行业的价格监管,查处利用行业垄断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对涉及民生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
九、坚持依法行政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价格执法工作,旗帜鲜明地支持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乱涨价、乱收费问题。对涉及民生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主动协调,支持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严肃价格纪律,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允许政出多门。坚决纠正地方政府及部门越权出台收费项目、制定价格的行为。有关部门在经济执法中发现的价格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要建立价格执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价格执法中的“三难”问题。各级监察、纠风等部门要主动介入民生价格问题整治工作,对违法单位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自查自纠,强化行业自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价格执法工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及其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努力解决价格主管部门在执法资质、人员编制、办案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积极为依法行政、依法治价创造条件。价格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民生的价格问题,坚持处罚与宣传政策教育相结合、处罚与整改建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查清原因,有针对性地完善价格政策措施,切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要切实提高价格检查人员的素质,坚持依法办案,不断提高价格执法水平。要完善价格投诉举报制度,健全价格监督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在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中的积极作用。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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