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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收缴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 【发布文号】湘国土资办发〔2007〕176号
  • 【发布日期】2007-10-18
  • 【生效日期】2007-10-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收缴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的通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收缴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07〕176号)




各有关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各市州人民政府今年对我省的516家煤矿作出的关闭决定,我厅、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已在《湖南日报》联合公告注销了关闭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为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进度,关闭煤矿可不再另行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请你局负责收回本辖区内决定关闭煤矿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并于10月底之前送省厅矿管处归档。未上缴采矿许可证的关闭煤矿我厅将不予办理采矿权价款、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返还手续,进行资源整合的我厅将不予办理资源整合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湖南省2007年关闭煤矿名单(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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