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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15号强台风“蔷薇”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旅游局
  • 【发布文号】闽假日办〔2008〕15号
  • 【发布日期】2008-09-28
  • 【生效日期】2008-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15号强台风“蔷薇”工作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15号强台风“蔷薇”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假日办〔2008〕15号)




各设区市假日办: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主要领导的指示,全国假日办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防御15号强台风“蔷薇”工作部署,杜绝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有效贯彻执行:

一、15号强台风“蔷薇”预计于29日傍晚到夜间在我省沿海正面登陆,并延伸至内陆,又恰逢天文大潮,中心风力可达11-13级,风大、浪大、雨大,持续时间长,是我省今年遭遇的最强台风,将对我省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要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落实有效的防御措施,减少台风造成的危害。

二、所有海上旅游活动于28日中午12时之前全部停止。

三、沿海所有景区景点于28日18时前关闭,并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假日办的指令适时恢复营业。

四、各旅行社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1、所接待的团队在景区关闭、轮船停开、飞机停飞期间,妥善安置好游客,保证游客饮食、交通、住宿和人身、财产安全。

2、所组织的团队出发前应调整线路避开台风和暴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必要时,停止旅游活动。已在景区活动的团队,在景区关闭前把团队撤到安全地区安置。

3、赴金、马、澎和台湾本岛旅游的团队,适当延期出发并做好滞留游客安抚工作。

4、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按应急预案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五、土楼、白水洋、湄洲岛、冠豸山、青云山、太姥山等景区景点的主管部门,应制定并落实相关应急预案:

1、发生受台风影响造成的水位上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及时稳妥地疏散及安置好游客。

2、应控制游客流量,当台风期间和国庆期间游客超过容量时(包括自驾车游等)必须保证游客的饮食、住宿及停车的需要。

3、季节变换时容易造成食品变质,应保证游客饮食卫生安全,杜绝发生任何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六、各星级饭店、社会宾馆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好受台风影响而滞留的游客。

七、各级假日办成员单位应于28日起安排值班,保证通讯畅通,及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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