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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计划的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
  • 【发布文号】闽教职成〔2008〕37号
  • 【发布日期】2008-08-29
  • 【生效日期】2008-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计划的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计划的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闽教职成〔2008〕3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计划》,把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作为职业教育的一项紧迫任务,要求通过改革办学模式、办学机制、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人才培养的专业结构,在全省选择确定一批职业院校作为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重点建设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使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得到加强,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技能型人才紧缺状况得到缓解,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大批技能型人才。按照上述要求,今年,在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方面,我省将着力加强重点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为了做好以上几项重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一)调整专业结构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重视专业结构的调整,要将专业结构调整作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重点工作,作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拓宽专业面,改造老专业,建立起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促使专业结构更趋合理,办学更具特色,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深化教学改革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以就业为导向的重要意义,加强校企合作,及时了解合作企业人才需求情况,鼓励企业参与课程改革。要积极探索文化基础课与专业课的有效融合、专业课的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努力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方法,逐步建立起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核制度和办法。要将课程改革、师资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纳入专业建设系统,整体推进,有效提升专业建设水平,适应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申报第六批省级重点专业

1、申报的专业原则上应是技能型紧缺人才的相关专业,要适应我省三大主导产业(信息、石化、机械)、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纺织服装鞋、建材、冶金、林产、食品)、高新技术产业(集成电路、软件、光电子、生物技术、环保、新材料、电工、电焊工)、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旅游、建筑、金融、商务、护理)和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畜牧、园艺、林产、水产)发展需要。

2、设区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的重点专业必须是市级重点专业,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的重点专业必须是校重点专业。已评为首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的项目专业应优先申报,已有4个以上(含4个)省级重点专业的学校不再申报。

3、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申报范围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标准》,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申报的专业。各设区市教育局应对中职学校申报的专业进行初审,并负责向省教育厅推荐。每个设区市推荐1-2专业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向省教育厅职成处申报1个专业点。

4、申报重点专业必须填写《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申报书》(附件1,一式5份)。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于2008年9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逾期不再受理,同时电子文档发送到fjzcc@163.com。

5、省级财政将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引导省级重点专业建设,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实训设备的购置。学校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要提供重点专业建设配套经费。

二、提升实训基地建设水平,切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

(一)加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提升实训基地建设水平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建设形成以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为龙头,以学校实训基地为主体的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网络。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必须适应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需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职业教育的办学实际出发,以就业为导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加大对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实训基地的仪器设备能满足各专业学生仿真实验实训的要求,工科(含农林)类实验实训设备生均设备价值应达3000元以上;文科类重点专业应达1500元以上。要提升对实训基地的管理水平,建立学校、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实训基地管理机制,完善实训基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要发挥示范性实训基地的示范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技能型人才,为其他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提供有益经验。

(二)申报第二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1、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为专业性实训基地可在技能型紧缺人才相关的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专业领域选择申报项目。凡已得到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2007年首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学校,不再申报。

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在所属学校申报的基础上,依照《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标准》(附件2),择优推荐1-2个适应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的专业必须是省级重点专业,项目申报书(附件3,一式5份)于2008年9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同时将项目申请书的电子文档发送至fjzc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可推荐1个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并直接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于2008年9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

3、省级财政将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引导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实训设备的购置。基地学校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要为基地学校提供配套经费。

三、建立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

(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质量

优先选择数控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控制、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工业与民用建筑、汽车运用与维修、通信技术、电子技术应用、化学工艺、电脑动漫设计、工艺美术等专业培养我省急需的技能型紧缺人才。凡具有开设上述专业(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专业建设,加大投入,扩大招生规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逐步成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要通过校企合作,及时了解合作企业对技能型紧缺人才需求情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工学结合,注重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有计划地安排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规模,配置相应的实训工位及仪器设备,并对相关专业教师实施培训,建立起引导和鼓励学生选学技能型紧缺人才相关专业的有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采取扶持政策和专项经费投入等措施,加大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质量。规模大、条件好、培养质量高的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可申报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二)申报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1、申报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专业:数控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控制、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工业与民用建筑、汽车运用与维修、通信技术、电子技术应用、化学工艺、电脑动漫设计、工艺美术等。

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依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基本标准》(附件4),择优推荐1-2个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该培养基地的专业必须是省级重点专业,项目申报书(附件5,一式5份)于2008年9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同时将项目申报书的电子文档发送至fjzc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可申报1个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报送项目申报书时间与各地相同。

3、省级财政将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引导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实训设备的购置。基地学校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要为基地学校提供配套经费。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申报书

2.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基本标准(试行)3.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项目申报书

4.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基本标准(试行)5.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申报书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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