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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季度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116号
  • 【发布日期】2009-05-05
  • 【生效日期】2009-05-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季度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季度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南府办〔2009〕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切实保障全市公共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金色旋律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岩滩发电公司、新万通宾馆、港新大厦商场、武鸣县大君宜百货超市5家单位列为我市2009年第一季度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现予以公布,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各单位认真整改;被挂牌公布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整改。在公布挂牌、隐患整改、销案摘牌过程中,各督办单位要及时督促各被挂牌单位,因地制宜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和部位,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值班看守,确保消防安全。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保证整改资金投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在期限内尚未整改的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理。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重点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是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的有效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实施长效管理。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督办制度,明确督办人员和责任,提高督办水平,并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验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属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进行公告,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对久拖不改,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形成舆论压力,切实解决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工作环境。

附件:2009年第一季度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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