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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司法厅2008-2012年法律服务行业整规工作规划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司法厅
  • 【发布文号】闽司〔2008〕187号
  • 【发布日期】2008-08-26
  • 【生效日期】2008-08-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司法厅2008-2012年法律服务行业整规工作规划

福建省司法厅2008-2012年法律服务行业整规工作规划

(闽司〔2008〕187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和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安排,根据闽整规综〔2008〕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法律服务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2003年至2007年,我厅根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有效推动了健康、公平、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初步形成。

(一)全省法律服务工作者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5年来,我厅以落实与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有关的法律、条规为重点,扎实深入开展对全省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注重结合各类专题活动抓好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如结合“法律服务三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教活动,采取研讨班、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先后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系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有关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乡镇法律服务所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乡镇法律服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等理论、业务知识。此外,结合各种时机、场合开展宣传活动,如在《律师法》、《公证法》出台前后,组织开展了相关法律知识系列宣传活动;以“弘扬正气,促进诚信执业”为主题,在全省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据统计,5年来,共组织全省法律服务行业121000多人(次)参加了各种类型的培训、学习;开展各种类型的法律宣传活动21500多场(次)。通过扎实深入的宣传教育培训,有效提高了我省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相关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先后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律师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省司法厅关于律师积极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的意见》、《福建省公证质量检查评定办法》、《福建省公证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福建省公证质量检查办法》、《福建省公证机构综合实力评价办法》、《福建省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福建省公证机构综合实力评价标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暂行条例》、《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制止司法鉴定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委托设区市司法局协助办理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制定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福建省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对各类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各设区市司法局也制定下发了对所辖各法律服务机构的考评办法,并组织力量对历年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有效促进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三)信息公开和考核惩戒工作取得良好成果。一是信息公开取得新进展。根据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定期做好各类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的资料汇总、数据更新。目前,全省830多家法律服务机构和7100多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的信息资料库已基本建立。其中警示信息向社会公开,内容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被行政、行业处罚的不良行为记录,如律师被投诉情况、不构成执业处分的轻微违规行为记录、被追究刑事责任记录、因执业造成赔偿或责任保险事故记录以及其他不诚信记录等。通过警示信息的公开,使法律服务行业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促使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依规、诚信执业。二是工作考核取得新成果。各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律师法》、《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服务市场有关管理规定,采取个人撰写工作总结、单位集中交流、互相评议等程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各行业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还先后下发了“律师服务所服务质量调查问卷”、“全省各设区市公证管理工作年度考评表”、“司法鉴定所服务质量评议表”,对全省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服务机构的运作情况进行定期跟踪、了解,为奖优罚劣提供依据。此外,还通过执业人员自查、交替互查、集中评查、机构之间互查的方式,有效排查了执业人员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惩戒处罚取得新成效。对于存在违法违规执业、乱收费、欺瞒群众、搞恶性竞争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执业、暂缓注册等处罚。省厅还把相关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司法厅网站上进行公开,让人民群众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诚信情况,做到取信于民。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律师、公证协会还逐步完善会员惩戒机制,先后健全了惩戒委员会、纪律委员会等。省律师协会针对各地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起草了《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及设区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投诉案件的规定(试行)》,并提交省律协第七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进一步完善了行业处分工作规则。仅2007年,各设区市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共受理了66起投诉案件。除了当事人自行撤销投诉和进行调解之外,共给予公开谴责行业处分的5起,给予通报批评行业处分的1起;给予训戒行业处分的4起,移送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1起。通过依法依规开展惩戒工作,有力促进了整规工作的开展,全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据统计,2007全省法律服务行业投诉总量为102起,与2003年同期相比投诉量下降83.1%,

(四)抓党建创文明促整规工作进展顺利。一是抓好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扎实开展了各律师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良好的党风带动和促进行风建设。在整规工作期间,成立了省律协党委,对各个阶段律师党建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律师队伍的领导。全省具备条件的200多家法律服务机构成立党支部,并结合实际开展了党组织活动,在活动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党员的引领、示范、表率作用。如省直律师所依托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党小组,先后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促进党员律师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二是继续做好“文明窗口”建设工作。如在公证行业,省厅确定福清市公证处、厦门市公证处、宁德市公证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五届“创文明行业、建和谐海西”竞赛活动行业示范点,3家公证处都按照省级文明窗口建设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诚信服务,把提高公证服务质量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努力做到“功夫用在服务中,文明体现过程中,满意表现结果中”。三是树立行业先进典型。近年来,我省法律服务行业涌现出许多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如省直律师曹卫获得“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荣誉称号,并受到全国律协的表彰;省直的闽天所、福州的方圆统一所、三明的枫桦所、龙岩的金磊所4家律师事务所获得第四批“福建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受到共青团福建省委等14家单位的联合表彰;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和厦门市公证处的麻荣鸿分别荣获第四届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和全国公证行业优秀公证员的称号。对这些先进典型,我们及时挖掘、发现,并鼓励同行向他们学习,有效发挥了正面教育、典型引领和示范表率作用,较好地展现了我省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正面的形象。

(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整规工作的持续开展,有效打击了我省法律服务市场中的不规范、不诚信的行为,有力弘扬了诚实守信、依法执业的良好风气。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回报社会蔚然成风。如在“三进”活动中,全省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担任法律顾问、参与谈判、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代理诉讼和仲裁、主动介入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安置等中心工作,积极介入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努力做到多解答法律咨询、多宣传法律知识、多参与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多参与调处矛盾纠纷、多义务办理法律事务,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增产增收。仅在“三进”活动期间,全省法律服务工作者就提供法律咨询36000多起,提供法律意见书7500多件,涉及股权处置、建筑施工、土地转让、劳动仲裁、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商品房公共维护基金等内容。各地共开展义务咨询专场21600多场,提供上门法律服务9700多人(次),担任法律顾问38000多家,代理诉讼93300多件、非诉讼案件42200多件,办理公证82000多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9.5亿元,得到了各地党政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福建日报》等媒体集中刊播介绍了三明市100多名党员律师援助困难群体、促进社会和谐的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整规工作的开展,也有效促进了我省各类法律服务队伍的发展壮大、业务量的稳步提高。截止2007年,全省共有律师事务所343家,执业律师4323人,共担任法律顾问11200多家,办理各类案件66300多件,收费31200多万元;共有94家公证处,从业人员674人,全年办证超过46万件,业务收费近9500万元;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413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377家,诉讼代理10058件,非诉讼代理9174件,主持调解纠纷18736,解答法律咨询90122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051多万元,业务收费1247多万元;共有司法鉴定机构89家,执业司法鉴定人1148名,2007年业务量53721万件,业务收入2250万元。与2003年相比,全省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行业在机构总数、业务总量、业务收费等主要指标都有较大幅度的突破。

经过五年的努力,虽然我省法律服务行业整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依然存在着以下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法律服务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法律服务行业不正当竞争屡有发生,个别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质量不高、公证错假证的现象仍然存在,基层群众关于这类问题的投诉举报情况仍时有发生。

二是整规工作面临着许多新老问题的挑战。如新《律师法》出台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阅卷难、会见当事人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律师执业环境还未得到根本改善;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推进缓慢;司法鉴定行业管理有待进一步深化等。这些都加大了整规工作的难度。

三是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如《公证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制度不够完善等原因,导致公证机构不正当竞争、鉴定机构乱设点、业务档案管理混乱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都亟待解决。

四是部分法律服务队伍后继乏人。主要是由于吸纳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没有政策法律依据、公证队伍的吸引力不足等原因,导致一些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难以增加新人。长此以往,势必会出现人员青黄不接,甚至影响基层法律服务和公证队伍持续健康发展。

二、今后五年整规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三次会议精神为指引,把握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加快建立和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的有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进一步促进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更加有效地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法律服务行业市场秩序。

三、工作目标

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体系、惩戒处分体系、诚信服务体系、行业自律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观念不断增强,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条件、执业能力和执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信用度不断提升,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形成氛围,不发生在全国有影响的法律服务行业失信案件;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业务覆盖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机构共同发展、平等竞争,法律服务机构的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和品牌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更加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建设“平安福建”、建设海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法律服务行业的应有贡献。

四、工作内容

(一)切实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一要抓好政治理论学习。要在全省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队伍中继续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并确保学习教育活动在时间、内容、要求、效果上落实到位。要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正确领会和把握精神实质,对照查摆队伍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二要抓好思想教育。组织全省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服务工作者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开展基本国情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三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增强法律服务人员的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廉洁自律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各个服务机构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一要加强法律服务业执业情况的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公示制度、责任赔偿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种规范,并使各项制度和规范落到实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定期不定期开展律师办案质量、公证办证质量、基层法律服务质量、司法鉴定质量专项检查。二要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档案。各级法律服务协会要将法律服务执业人员诚信记录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允许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三要强化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惩处工作。建立、畅通投诉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案件的受理渠道,要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建立与司法部门良性互动的沟通反映机制,扩大社会的监督。要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行业协会配合,形成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裁定处理、实施处罚的机制,切实做到对每一件投诉案件有调查、有反馈、有处理、有效果。

(三)切实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管理体制建设。一要改善司法行政的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转变管理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将主要精力放在制定宏观政策、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市场监管、监督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改善执业环境以及查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上面。二要强化行业管理。尚未建立行业协会的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行业要加快行业协会的筹建步伐;已建立行业协会的要进一步明确、落实、强化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规范、业务培训与交流、维权、日常管理等行业管理职能,合理划分省、市二级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职责分工。并针对队伍执业秩序现状,制定执业人员在执业行为、执业纪律等方面的行业规范。三要强化法律服务机构的自律性管理。督促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加快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使法律服务机构切实负起对收费、办案(证)、归档等进行全程监管的责任。此外,要制定机构负责人(合伙人)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合伙人)的管理职责。

(四)切实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的法制建设。一要把完善管理工作机制作为基础性和常规性的工作来抓。司法行政机关要明确思路,提出重点,构建管理制度建设的框架体系;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层面的制度建设,制定出比较完善的行业自律性管理规范;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自我管理层面的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和完善法律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二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行政监督重点要严格把握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准入条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行业协会要运用告诫规劝、检查评议等手段,加强对执业人员的监督,重点要做好接受当事人投诉、调查取证、违规惩戒、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三要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对全省法律服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诚信教育,使诚信为民成为全省法律服务人员的坚定信念;健全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诚信体系,建立不良执业行为档案,规范和制约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诚信执业行为;健全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失信和处罚的记录、披露制度,定期公布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结果。四要建立健全法律服务队伍奖惩机制。积极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要加强投诉查处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建立和完善联系协调的工作制度。五要建立健全管理责任机制。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健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疏于管理、放弃管理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五)切实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一要健全党组织。凡有三名以上党员的法律服务机构都必须建立党支部,人数不够条件的建立联合党支部,保证每一名党员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能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确保法律工作者队伍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加强党员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管理。要把全体党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组织关系转入各级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统一管理,理顺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要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探索具有法律服务行业特色的党员管理教育模式。党支部要在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法律服务机构全面发展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监督、教育党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良好的党风带动形成良好的行风。三要在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认真发展新党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管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中的先进分子加入党组织,尤其要针对律师队伍中民主党派人士增加,多数律师事务所无党支部,部分律师对加入任何党派都无要求等新情况,研究增强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的新途径、新方法。

五、分年度实施步骤

2008年:重点是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对全省法律服务行业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我省法律服务行业在行风建设、队伍建设、诚信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为全面开展整规工作打好基础。同时,按照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继续开展“法律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三进”活动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此外,律师行业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律师法》为契机,大力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要按照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电子档案,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打下基础。公证、司法鉴定行业要加快建立健全准入管理、良性竞争、机构内部管理等各项制度,促使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2009年:重点是对已有的全省法律服务行业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各类法律服务管理制度,争取形成较为全面系统的制度规范体系。同时,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推进主题实践活动和“三进”活动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省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工作能力。此外,律师行业要组织开展新《律师法》实施一周年以来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公证行业要按照部、厅要求和预定方案,坚决落实机构设置调整工作;继续加强执业监管,进一步促进组织、制度、业务、管理工作规范。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要通过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执业秩序。司法鉴定行业要着手组建省司法鉴定协会,并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鼓励、引导鉴定机构增强鉴定技术能力,要求未通过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或者能力验证的“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年底前都必须参加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有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要积极参加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提升司法鉴定机构资质。

2010年:重点是对各类法律服务行业各项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一方面,对已有的制度进行调研,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补缺补漏;另一方面,督查各项制度在基层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推进制度的落实。此外,在律师行业,要全面开展律师收费情况、提供服务质量情况、队伍诚信执业情况的大检查,坚决纠正乱收费、不诚信等情况。在公证行业,要进一步健全设区市公证协会的组织架构,切实发挥其行业管理功能,促进公证行业的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维权和自我发展。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规范管理活动,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从资格审查、年度注册、案件查处、信用监管等方面入手,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执业人员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在司法鉴定行业,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评估,促进加强鉴定机构建设,提升鉴定机构资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2011年:重点是抓好基层管理体系的健全完善,特别是要通过争取编制、配强齐配人员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的法律服务行政、行业管理两支队伍。同时,通过树立正反典型、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式,在各个法律服务行业营造诚信服务光荣、失信服务可耻的良好氛围。此外,在律师行业,要落实《律师法》和我省《司法行政部门与律师协会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的要求,切实提升律师“两结合”管理工作水平。在公证行业,要健全完善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省联网。在此基础上,实现省市两级公证管理部门对公证机构的办证、收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增强公证行业信用建设和办证透明度。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信用管理建设年活动,重点抓好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信用档案监督检查。在司法鉴定行业,开展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达标验收工作,对未达标的,将取消其相关鉴定项目,直至注销机构。

2012年:对整规工作进行“回头看”,巩固工作成果,并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服务行业制度建设机制、监督机制、诚信机制、奖惩机制和管理责任机制,构筑我省法律服务行业“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四位一体”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确保各法律服务机构有序工作、依法执业、高效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充分认识整规工作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内容,是法律服务行业的一项长期任务。因此,一定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增强做好整规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持久地抓好这项工作。特别是要正确处理整顿、规范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行业秩序,最终达到促进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目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强对整规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的规定,完善整规工作的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落实领导负责制,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二是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专项整治方案要量化工作标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督促、年终有检查;三是落实案件、举报件查处责任制,明确案件查办主体的责任,加快查处进度,提高办案质量。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行政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的有机结合。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协会和舆论、群众的力量参与整规工作,形成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相互监督、公平竞争的自律机制和群众自觉维权的社会监督体系。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舆论宣传是整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围绕年度整规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重点开展建立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和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主题地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整规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也要培养和树立一批法律服务行业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以点带面推进工作。

(五)建立机制,常抓不懈。在做好整规各项常规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各单位要要围绕行业中的重点问题,突出重点业务门类、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在治标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特别是要从合理调配资源、建设服务平台、完善运行机制等方面入手,不断创新各类法律服务行业整顿规范、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思路、方法和途径,确保整规工作逐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长效化。

七、平台形式

省厅将以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的形式,了解、督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各类法律服务行业整顿规范工作的进展情况。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为厅办公室,成员部门为厅监察室、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法规教育处。同时,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依托福建省司法厅网站、福建律师网、福建公证网、福建人民调解信息网、福建省基层司法行政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等,发布整规信息,了解整规动态,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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